建构和完善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是促进法学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与完善,推动中国法治深入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首先,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需要体现中国特色。现有法学知识理论主要来自西方,而西方法学很多理论不能完全适用于中国,且既有的西方法学学科体系忽略了法治实践的整体性和复杂性;中国法治实践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需要综合传统法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方法,以获得准确认知。
其次,中国特色在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应具有实质性的内涵。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包括高度体系化的法学学科体系。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应当更注重对实践的理解和阐释,在教授西方法学理论的同时呈现出其背后的经验基础,不能脱离西方具体的时空场域,简单将理论普遍化。
最后,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形成应当建立在扎实深厚的法学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的基础上。法律专业学生和法治工作者主要通过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所提供的知识认识法治,并形成相应的法治观。法学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中的成果只有通过转化为法学学科体系的知识和理论,才可能在普遍范围内对法治实践产生广泛的影响。建设完善的法学学科体系有利于更多研究者超越既有的研究框架,以更开阔的视野认知和探索中国法治实践。
(作者:姚莉,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