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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以人民为中心 做司改排头兵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努力推动当庭宣判

    作者:本报记者 王胜昔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27日 03版)

        “合同的解除要符合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本案中,从合同约定的情况看,上诉人并不能因房屋租赁合同的实际解除而享有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也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随着审判长刘慧卓清晰的话语、清脆的法槌声,一起标的额高达2.67亿元的案件当庭宣判。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着力推动的当庭宣判工作的一个缩影。

        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一般都具有案情复杂的特点,在传统审判模式下往往存在诉讼时间长的问题。为让人民群众尽早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四巡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一直坚持改革创新,建庭之初就全力探索当庭宣判机制。当庭宣判既能提高办案效率,压缩办案周期,又能减少案外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推行当庭宣判提供了制度条件,四巡法官勇于自我加压,制定了《当庭宣判规则》,旗帜鲜明地提出“当庭宣判是原则,不当庭宣判是例外”。四巡严格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致力于打造新型审判团队,彻底取消案件审批,庭领导没有过问过一起案件,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坚持放权不放任,构建“制度围墙”,制定地域回避制度,“法官不办老家案”。

        截至12月25日,在公开开庭审理的50起民商事案件中,当庭宣判25起,当庭宣判率达50%。这些看似平凡的数据背后是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们的辛勤付出,也是全体四巡人通力配合的集体成果。

        挥洒的汗水换来了当事人和律师对当庭宣判给予的高度评价。律师鲁卫红认为:“当庭宣判这种方式很好,不仅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让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全国人大代表李祥斌也表示,当庭宣判既是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的体现,也是司法规律回归的体现。

        12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公众开放日暨当庭宣判研讨推进会上,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李广宇说:“第四巡回法庭不仅要把当庭宣判打造成一张名片,还打算与巡回区各级法院共同努力,在更大范围内普及推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也纷纷表示,将试点开展当庭宣判,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尽早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王胜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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