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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23日 星期六

    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启动

    作者:本报记者 张蕾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23日 03版)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张蕾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获悉,22日起,中央环保督察组将陆续向第四批开展督察的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8省(区)反馈意见,并同步移交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督察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有: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省直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职责不清楚、不重视、不落实,认为是替环保部门“扛活”;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情况突出;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突出,违规审批、建设以及只开发、不修复等现象依然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加强督察整改,通过省级电视台、省级党报、省级政府网站等定期公开整改情况,营造良好整改氛围;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8省(区)开展了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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