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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对微腐败不能微处理

    作者:莫洁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18日 02版)

        【光明论坛】 

        瞄准惠民资金下手进行截留,但“拔毛”手法十分隐蔽且“克制”,单笔扣除金额都很小,绝大多数甚至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两位,最少的一笔仅2角7分钱,可谓“神不知鬼不觉”。但2万多农户的补贴资金挨个拔层毛,累计下来竟多达77万元。此前媒体曝光的一个县级财政所副所长的故事,相信不是孤例,如此“做局”更让人看清了“微腐败”的“微”之“危”。

        除了这种精心谋划吃拿卡要、一心琢磨“雁过拔毛”的,还有一部分则被归类为“人之常情”“礼尚往来”,对于用来意思意思的“小礼物”、通融通融的“小错误”、帮衬帮衬的“小事情”浑然不觉。前者因为隐蔽太深不易发现,后者则因认识不足而习以为常。隐蔽性、顽固性、反复性强,正是“微腐败”禁而不绝的原因之一。

        “微腐败”并非微问题。“巨贪”和“微腐”只是程度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苍蝇”和“老虎”虽然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走得远近不同,但都是踩踏红线之人。而且,正所谓“针眼大的窟窿可以透过斗大的风”,“微腐败”者官职不大、贪腐金额不多,但他们离群众最近,经办各种民生事务最多,他们的“小心机”和“小动作”相应地侵害群众的利益最重,蚕实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最直接,消解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和共识最显著。“微腐败”之猛不亚于虎,“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原因所在。

        “微腐败”绝不能“微”处理。既然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微腐败”也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能有丝毫迁就和懈怠。唯有“虽人众但法必责”,才能敲响那些“做局”者,打破他们侥幸逃脱的不合理期待。“微腐败”虽然体现为一个个具体的个案,但跳出“拔毛”的现实情境,实际上揭示的是基层约束监督及廉政建设的风险点。如何在堵住现实情境中“窟窿”的基础上,逐步堵上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制度“窟窿”,比如解决约束机制虚化及管理混乱、基层纪委监督能力弱等问题,值得相关责任主体思考。

        拔毛之手各有各的“技法”,溃堤之蚁各有各的“轨迹”,“探照灯”完全都追踪到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惩治“微腐败”,除了给基层党员干部在脑中设立纪律防线外,还应积极借力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架设起拦截隐患的“云防线”。装上GPS的执法执勤用车就像上了“紧箍咒”,公车是否私用、滥用,通过信息监管平台一查便知;打通数据之墙,让多项数据互相“碰撞”快速摸查,任何“乔装掩饰”都将无所遁形……“互联网+监督”在一些地方的探索,可为惩治“微腐败”打开思路。前端晒数据,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后端跑数据,让行为经受数据“X”光高频扫描,大数据辅助治理或将成为关住任性权力的又一个“铁笼”。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治理关口前移、处理利剑高举,压力传导不断层、排查数据不停转,推动“微腐败”治理向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基层必能迎来风清气正,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基牢路畅。

        (作者:莫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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