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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16日 星期六

    党的领导和带头作用是人权法治化得以落实的坚强保证

    作者:常健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16日 07版)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各项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条件。同样,中国人权保障从以政策保障为主向法治化保障的转变,也有赖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发挥领导、带头、支持和保证作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中,对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中的作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释。

        首先,中国共产党根据时代的特点和人民的新要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领导国家有序推进人权法治化保障的进程。中共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强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共十九大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些都为人权法治化保障确立了基本的指导原则。

        其次,在推进人权法治化保障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带头坚持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使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同时,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各级党委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提升干部法治素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再次,中国共产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还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所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都要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通报,违法干预造成后果的要追责。

        最后,中国共产党不断严格党内监督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侵犯公民人权的腐败行为予以坚决惩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构建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中国共产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先后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问责、党内监督、巡视工作等条例,建立了系统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中共十八大以来,组织开展了12轮中央巡视,对277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进行巡视,对16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对4个单位进行“机动式”巡视,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带头、支持和保证,是中国实现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最大优势。中共十九大已就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将领导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进一步攻坚克难,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使中国人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更加全面、及时、可靠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作者:常健,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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