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12月11日发布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辅助人员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长期以来,在很多公共事件中,执法辅助人员或临时工成为包揽责任的代名词。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和诚实守信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执法辅助人员既不能成为“法外之人”,更不能成为替他人担责的挡箭牌。他们的执法活动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行为和公务行为。只有夯实用人单位和相关决策者的责任,并辅以强力问责机制,才能形成倒逼作用,让用人单位在辅助人员招录、使用、管理方面尽心尽责。
(原载于澎湃新闻网 作者:史洪举 摘编: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