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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传承民族文化 推动知识共享

    作者:周育红 刘梦婷 《光明日报》( 2017年12月10日 02版)

        【文化评析】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我们要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中国作为一个文化大国,自古以来就崇尚和鼓励人们对知识的追求。凿壁偷光、囊萤映雪的故事广为流传,彰显了人们对求知的渴望与包容。21世纪,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求知的文化传承被人们创造性地转化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知识共享。

        所谓知识共享,就是人们通过共享知识及文化资源,有效提高人的素质、推动社会知识文化的传播及发展。在基础教育方面,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共享基础教育资源,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在知识文化传播方面,免费的互联网媒体、视频网站、音乐平台等百花齐放,让人们能第一时间共享最新的文化资讯。人们在各种网络百科平台、问答社区及论坛里共享学习资源,公众获取知识变得便捷。尤其是近10年,许多人在无意识中享受着知识共享带来的福利,知识共享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疑是有贡献的。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凭借高效性和普惠性,知识共享成为共享经济的高级形式,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理念的贯彻实施。知识共享与物质共享有着本质的不同,物质共享是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在物质的总量上没有变化,只是使用效率得到提高。而知识共享则是1个人的知识传授给10个人、100个人,每人都获得了一份知识,知识总量增加了10倍、100倍。再加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及交流,更是提高了创造新知识的可能性。一旦实现知识共享,将对人们文化素质的提升、科技文化的创新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当前,知识产权越来越受重视,“知识变现”逐渐被接受。这两年,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识文化共享平台的共享模式逐渐由免费转向付费。从表面看,这一现象无可厚非,知识是有价的,应该尊重知识创作者的版权。但仔细分析会发现,国内知识文化共享走进了一个怪圈:想要获取知识的人要向知识共享平台缴费,而绝大多数知识的原创者却得不到任何收入。这种付费方式的知识共享,大大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既没有鼓励原创者的创作热情,又不利于知识的更好传播,只使得作为零边际成本的网络平台收获丰厚。这显然不合理,也不利于知识共享的发展。那么,如何更好地开展知识共享,提高全民素质?

        一方面,政府应支持与鼓励知识共享的发展。在科技创新内生增长模型中,知识的传播十分重要。在我国近20年的高速发展中,知识共享对提高全民素质的作用不容忽视。政府部门应当不遗余力加大对知识共享的支持。首先,应从态度上支持和鼓励知识文化共享。其次,应采取相应的文化体制改革措施,以社会效益为首,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另一方面,加强对知识文化共享平台的监管。当下,各类知识文化共享平台层出不穷,但也良莠不齐。知识共享利国利民,要更好地发展知识共享,必然要认真对待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严格监管“知识变现”的问题,知识变现应该主要变现给原创者,对于平台利用无版权资料进行收费的行为应予以限制。

        (作者:周育红,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刘梦婷,单位: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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