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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提高隐私保护意识当从公共部门做起

    作者:敬一山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27日 02版)

        【光明时评】

        近日,有媒体相继披露了吉林、湖南、湖北等地多所高校官网存在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的情况。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网站也存在大面积披露公民隐私信息的现象。

        客观而言,这些泄露大多属于无心之失。看起来,详细的信息披露是为了公开透明方便监督,但多数情况下更像是考虑不周的懒惰。同样是高校公布国家奖学金名单,同样是地方政府发放低保、分配保障房,很多地方并没有直接公开受益对象的身份证号,也没有造成公开透明和泄露隐私之间的冲突。所以,此类批量隐私泄露并非技术性原因,而是隐私保护意识的缺乏。

        耐人寻味的是,如果不是媒体近来持续地跟进监督,这种现象恐怕不会受到如此重视。大量个体被公共部门披露隐私,却很少有人提出质疑,这背后当然有情非得已的顾虑。从被披露的信息缘由来看,低保或者保障房也好,奖学金也罢,虽然都是符合条件者应得的权益,但现实中给人的感觉总好像得了某种“好处”,人们并不好意思去较真。这种隐私保护让位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具有普遍性。

        此前还有媒体报道,中国互联网用户普遍缺乏隐私保护意识,很多人愿意用个人信息来交换网站提供的服务。而那些个人信息中,包含了许多隐私,其无形价值远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曾有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只有50%的中国人认为在网上分享个人信息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而在其他一些国家,这个比例要高得多。几年时间过去,民众隐私保护的意识有所提高,但从一些公共部门的做法来看,思维的转变还有待时日。

        必须重视隐私保护的原因,在于其可能遗留安全隐患,甚至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失。尤其是公共部门无意识泄露出的隐私,不仅包括身份证号等信息,还涉及公民领低保、分配保障房等动向,会给别有用心者骚扰、诈骗带来便利。隐私泄露可能会对个人造成权益损害,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中国网民因为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

        中国渐渐步入信息时代,电子支付越来越普及,隐私泄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更大。最近曝光的公共部门泄露隐私案例,虽然暂时还没有造成严重危害,但及时敲响隐私保护的警钟是必要的。提高隐私保护意识,要从公共部门开始,这既是对公民权益负责,避免自身的侵权责任,也是为了起到更好的社会垂范作用。只有公共部门明确隐私保护的意识、守住底线,才能更好地推动相关法规的完善和执行,让隐私保护成为整个社会的习惯。

        (作者: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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