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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10日 星期五

    高校图书馆应有序开放

    作者:杜羽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10日 11版)

        【文化评析】

     

        高校图书馆是否应该向社会公众开放?近年来,有关讨论屡屡见诸报端。

     

        支持者认为,高校图书馆的经费主要源自政府拨款,其提供的服务自然应当全民共享;反对者指出,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性质有别,完全向公众开放可能影响到高校的教学、科研。日前公布的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国家支持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否应该开放”的讨论似乎可以告一段落,“如何开放”成为摆在各高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等非公共图书馆面前的一道考题。

     

        在很多人的心中,图书馆特别是高校图书馆称得上是一方圣土。这不仅因为高校图书馆汇集、贮存了海量的知识信息,更因为这里是一个传播知识的空间,甚至是高校教学、科研无可替代的重要场所。可以明确,并非所有政府财政支持兴办的图书馆都是面向全民的公共图书馆,要求所有公办图书馆都为公众提供平等无差别的服务也并不现实。

     

        人们最为关注的高校图书馆,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高校师生,主要功能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文献支撑和信息服务。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前提是保证其服务教学科研的基本功能不受影响。在开放之前,有必要对高校图书馆的生均馆舍面积、生均藏书量等指标进行测算评估,在此基础上制订合理的开放方案。如果师生们的漫漫长队还在图书馆外出现,如果校内读者尚无法在图书馆占到一个座位,高校图书馆开放的脚步自然应当放缓一些;相反,如果图书馆大量资源长期闲置,少人问津,不妨更多地向有需求的公众敞开大门。

     

        公共图书馆法的“支持”二字,既没有“一刀切”地规定所有高校图书馆都必须向公众开放,也鼓励那些有条件的高校图书馆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的情况下,满足公众对其馆藏和服务的需求。事实上,现在有很多高校图书馆都开通了“馆际互借”制度,读者通过一家图书馆提出申请,就可以借阅到其他图书馆的馆藏文献,这也可以视为开放的一种形式。在广东珠海,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图书馆等多家高校图书馆已经向公众开放,市民可以进馆阅览。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首先要加强自身资源建设,然后根据各自特点通过各种形式适度地向公众开放。

     

        换个角度看,公众之所以会有进入高校图书馆的需求,很重要的原因是公共图书馆资源不足,或是藏书匮乏,或是场地狭窄,或是服务跟不上,或是网点稀少,不便于民众借阅。在大多数高校图书馆尚无法完全向公众开放的背景下,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加强公共图书馆网点建设,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们基本阅读需求的根本之道。

     

        (作者: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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