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等法律。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新通过法律的立法热点,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网络水军”将受严惩
在“双十一”前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让消费者的腰杆硬了不少。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猖獗已久的虚假宣传、刷单、假冒伪劣等消费者深恶痛绝的现象,新法如何进行规制?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内容,正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开门见山。
他表示,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杨红灿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报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也是更好地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
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小李在某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件家用电器,到了支付环节,他发现该平台不支持支付宝支付,他只能选择微信支付或者使用该平台的支付手段,这让没有开通微信支付的小李犯了难。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其中就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条款。像支付手段的不兼容是否是“恶意不兼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如何判定哪些行为是“恶意不兼容”?
杨红灿对此回答表示,第12条规定的这些行为,对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是不利的。“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也导致了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竞争,更容易产生权力边界不太清楚的问题。合法的与非法的问题、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确实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分析。”
他同时表示,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考虑到技术的进步,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综合地作出判断。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的秩序,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经济社会急需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近年来,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有人指出,一些标准的修订、制定不及时,与社会的发展不完全适应。结合此次标准化法的重新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此作了解答。
杨合庆表示,为保证标准的时效性,及时修订废止一些老化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作了一系列规定:第一,明确要求对于保障安全和满足经济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标准的制定部门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第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要求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来决定是否立项;第三,要求制定标准的部门要建立标准实施的统计分析、信息反馈和评估制度,及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此外,杨合庆介绍,新标准化法进一步完善了标准的复审制度,规定了复审周期。如果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标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我想新标准化法通过完善上述制度,一定能够更好地解决一些标准缺失和一些标准老化的问题,保证标准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杨合庆说。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本报记者 刘华东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