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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打造党内法规研究和制度建设的高端智库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7年10月26日 15版)

        【观点速递】  

     

    编者按 

     

        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党内法规研究指明了新的方向。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日前在京成立,围绕如何将研究中心打造成为党内法规研究和制度建设的高端智库,为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贡献力量,专家学者在当天举行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路径与机制研讨会上畅所欲言。本报今日选取部分专家的精彩观点,敬请关注。

     

        王乐泉(中国法学会会长):

     

    加强研究的政治引领学术引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把战略性目标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急用先立原则,集中力量推进核心、关键、亟须的党内法规项目,努力在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就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的成立,是中国法学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积极投身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伟大事业的具体体现。

     

        为此,我们要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打造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端智库,真正发挥中国法学会联系法学法律界的组织优势,加强党内法规研究的政治引领、学术引领。为此,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牢牢把握党内法规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以党章为党内法规研究的根本依据;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开展理论研究;四是团结带动更多专家学者积极投身党内法规制度研究中来,努力形成一支宏大的党内法规研究队伍。

     

        宋功德(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

     

    党内法规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党内法规研究最重要的就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要体现为六个方面:一是要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最大的实际。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政治性是开展党内法规研究工作的“魂”,必须遵循政治为先的原则,确保党内法规研究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要紧密联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实际,注重破解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服务于实践。

     

        三是要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际。正确认识党规与国法的关系,严格区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功能、规范对象、作用领域,严格区分党内法规与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党的政策。

     

        四是要紧密联系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际,时刻关注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建言献策。

     

        五是要紧密联系目前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的实际,推进党内法规理论体系建设。党内法规的理论体系建设分三个层次,即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添砖加瓦,目前尤其需要加强第二层次的理论建设。

     

        六是要紧密联系法学会自身特点这个实际。不仅要自身开展研究工作,还要引领整个法学界坚持正确的研究立场和研究方向,组织专家学者积极投身党内法规研究。

     

        王伟国(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

     

    主流学术话语体系亟待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有两套制度体系至关重要,即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既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如果不深入研究党内法规体系,就不可能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不可能把握好国家治理体系。

     

        从事党内法规研究是一项重要而神圣的工作,也是一项起步较晚的工作。我体会到,当前关于党内法规研究还存在一些明显不足:一是实践已经走得很远,理论还没有跟上。特别是基础理论没有成型,一些基本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二是“高原”尚未形成,“高峰”更是难得一见。与法治理论研究情况不同,党内法规的研究成果数量普遍不多,高质量的更是少之又少。三是专门研究人才明显偏少,特别是懂党建理论与法学理论的专家更少。理论与实践兼备、法学与党建等理论集于一身的人才可谓奇缺。四是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对党内法规研究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要特别强调的是,党内法规研究牵涉一些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如果不能理清并达成有效共识,必然会严重阻碍研究的进展和成效,甚至会起到帮倒忙和添乱的负面作用。比如,党内法规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主张、党的规范性文件、党的规矩、党的纪律、党规等概念的内涵外延;再如,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与党的主张的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关系等等,都需要深化研究,澄清模糊认识,从而形成党内法规研究的主流学术话语体系。

     

        祝捷(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

     

    理论研究需要注重“五个结合”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需要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支撑。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立基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是一个面向实践的问题领域。开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需要注重“五个结合”。

     

        第一,研究定位上注重法学、党建、政治学等多学科结合。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需要打破固有的学科界限,运用多学科的方法,开展跨学科研究。

     

        第二,研究对象上注重理论问题研究和实践问题研究相结合。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是面向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实的实践之学,虽然需要通过厘清范畴、提炼命题、构建框架,以形成概念上清晰、逻辑上自洽、论证上严谨的理论体系,但决不能为理论而理论,为学术而学术,而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问题出发、以实践为基。

     

        第三,研究导向注重学术导向和智库导向相结合。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需要在加强学术研究的同时,强化对策研究,发挥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智库服务职能。

     

        第四,研究品质注重抽象的理论研究和通俗的理论宣传相结合。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不仅需要一批具有理论深度的学术作品,也需要一批理论通俗读物,用以传播党内法规基本知识,树立党内法规基本意识。

     

        第五,研究队伍建设注重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和实践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中引入实践人才队伍建设,使之与理论研究队伍相结合,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相长。

     

        (本报记者殷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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