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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10月06日 星期五

    她让法律有温度

    ——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女庭长黄志丽

    作者:本报记者 马跃华 《光明日报》( 2017年10月06日 02版)
    黄志丽(右)看望她多年照顾的独居老人。新华社记者 姜克红摄

        【十九大代表风采】

     

        9月12日早上八点不到,福建漳州芗城区巷口法庭服务中心,黄志丽已经开始伏案写一份追偿权纠纷的民事判决书。这一天,正好是黄志丽值班,没有群众来访,她就写写文书。

     

        “请问黄志丽法官在吗?我有事情要咨询。”八点一刻,一位满脸不高兴的老人操着浓浓的外地口音问。“我就是,请问有什么事我能帮您。”老人拿出了一份2010年外地法院的判决书,他怀疑是法院计算的延迟履行利息算少了。黄志丽不仅拿出了法律依据,还把计算公式明明白白地写给他。最后,老人带着满意的表情心平气和地离开了。

     

        在这过程中,黄志丽花了40多分钟。耐心、细心地为来访群众或者当事人答疑解惑,对黄志丽来说是一种习惯。正如服务中心大厅上写的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黄志丽看来,做一名好法官,不能只凭法律,还要靠常识、常情、常理。好法官必有悲悯之心,能对人民群众的困难感同身受,悲悯之心是温暖的,它能让法律有温度。

     

        黄志丽这个深刻的体会,要从她担任法官不久后的一个事件说起。当时黄志丽接到了一起土地纠纷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她快速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返还部分用地给原告,但三个月后的回访结果,却让黄志丽懊悔不已。那个时候,她才知道双方当事人竟然是堂兄弟,现在已经不再往来了,因为小小一个猪圈、仅仅0.6平方米的土地,却毁了兄弟俩的亲情。“这件事对我影响非常大,我回来以后就想为什么这样?我的判决有错吗?没错。可是他们两家人从此就再也不来往了,如果我当时到村子里调查一下,可能一切就不一样了。”黄志丽自责地说。

     

        在破裂的亲情面前,黄志丽第一次感受到法律之外,还可以为当事人再做些事。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出现,她自己许下一个承诺:尽量在当事人对簿公堂之前进行调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她十余年的法官生涯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迄今,她深入走访当事人近万名,办结案件5000多件,无撤改发回,无投诉举报,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90%。

     

        如果法律找不到突破口了,那就从情感下手,这是黄志丽多年来总结出的经验。在漳州南坑街道,有一个以黄志丽名字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工作室一“开张”就碰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兄弟两人闹得不可开交,“战火”已经持续了三年。本来黄志丽只要尽到告知义务,双方缺乏证据进不了司法程序,但在黄志丽看来,这样总有遗憾。有一天,她正愁想不出办法的时候,碰到了老大的孩子,就聊起了小时候记忆中两家人的兄弟情深,最终因为小孩的一番话融解了大人心里的“坚冰”。皆大欢喜的局面,让兄弟两人感激涕零,还特地邀请黄志丽见证他们一起祭祖的场面。

     

        南坑街道黄志丽法官工作室、东园社区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如今,以黄志丽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已经有五个。在黄志丽的带领下,越来越多的法官与黄志丽一同走进了法官工作室,把更多的矛盾化解在一线。

     

        (本报记者 马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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