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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27日 星期三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中国人权事业

    作者:朱继萍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27日 10版)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领域的发展。中国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实践中,以人民为发展主体,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切实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稳定、有序和扎实地推进保证人民参与、促进并享受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的各项制度建设与实践活动,在人权的促进、实现和保障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事实证明,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效地实现经济发展,不仅为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创造了充分的物质条件,也为实现人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以不足世界10%的耕地养活着世界20%的人口,要保证人民基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还要实现“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的理想追求。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促进经济发展,使经济一直保持平稳快速的增长势头。目前,中国的国民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亿人口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增至七千八百美元左右。经济的发展拓宽了就业市场,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劳动收入,人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和显著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大幅增强。为使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国家在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通过有效保障贫困人口的生存权、充分实现劳动者的工作权利、改善人民在住房与交通出行等方面的生活条件等,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生活水准有了很大的提升。国家还大力完善政治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文化发展,通过实现社会的总体发展和全面进步,使人民发展更全面、生活更有尊严。回顾历史、面对国情、展望未来,中国只有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才能充分实现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和更高追求。

     

        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30多年间,中国一直努力践行“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人权及其保障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权事业发展也因而步入了快车轨道。从参与起草并签署《联合国宪章》,推动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秉持《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精神,到支持联合国通过《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和《关于发展权的决议》,为发展权的主流化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6项国际人权公约,并认真履行着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积极参与国际人权的交流和沟通。这些昭示了中国实现并保障人权的决心和信心,也彰显出中国推进人权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高度负责的大国风范。2009年,中国开始制定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明确中国政府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目前,在完成第一、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基础上,中国制定并正在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力图实现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即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深入开展人权教育,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工作。由于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权事业,切实尊重、实现和保障人权,中国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已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人权的保障力度也不断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现已迈上了新台阶。

     

        中国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为人权奠定坚实基础的同时助推人权事业不断前行。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激发了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的创造与创新活力不断迸发,这又成为推动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巨大力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将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的中国特色人权事业发展之间形成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表明,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我们仍要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将人权事业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协调发展、相辅相成,共创国家和人民的美好未来。 

     

        (作者:朱继萍,为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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