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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19日 星期二

    让理事会成为“当家人”

    ——以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激发公共文化机构活力

    作者:本报记者 韩业庭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19日 07版)
    浙江杭州,一名市民在图书馆看书,享受阅读带来的快乐。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南京图书馆“星空陨石科普展”吸引众多观众。王路宪摄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作为公共文化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都是为广大公众服务的。可长期以来,想看什么书、想看什么展览、想参加什么活动,老百姓自己说了不算,只能被动接受公共文化机构提供的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脱节以及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近日,中宣部、文化部、中央编办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部署推动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未来,理事会将成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当家人”,公共文化机构活力不强、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热情,形成与社会需求相对接的决策机制

     

        成立理事会是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工作,而理事成员是理事会组建的关键。

     

        温州市图书馆早在2014年2月就开始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为确保理事来源的广泛性、成员的代表性以及参与的主动性,温州市图书馆率全国之先,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理事,最大限度地吸纳各阶层代表加入理事队伍,形成了广泛影响。温州市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成员13名,其中主管局委派1名、市图书馆代表2名、社会代表10名(工商企业界代表3名,文化教育界代表3名,读者代表3名和图书馆志愿者代表1名)。除了理事会,温州市图书馆还成立了监事会,成员由财政局、主管部门、图书馆各派1名,读者代表2名,共5人组成。

     

        在国家行政学院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宏存看来,理事会制度的建立,不仅实现了文化间接管理目标,更重要的是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管理搭建了平台。

     

        温州市图书馆理事会成立不久,便通过理事们的率先垂范,激发了社会各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热情。比如,通过众筹合作多方共建模式,先后建成了16家高品质的24小时开放、无人值守城市书房,成为温州城市的文化地标;推出公交线路式服务模式运营6辆“温图小巴”汽车图书馆,进社区、进校园、进困难群众集居地提供便捷流动服务;与社会各方探索合建“城市书站”,为市民提供图书借还、预约等服务。

     

        浙江图书馆也是进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先行者。引入法人治理结构后,浙江图书馆法人的权限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社会各界代表加入理事会,共同参与图书馆管理,在业务发展、资金投向、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上,形成与社会需求相对接的决策机制,切实提升了图书馆的服务效益和效能。

     

        多地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试点,让法人治理结构的活力初步显现,但几年的改革试点也让一些问题暴露出来。2013年就开始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重庆市图书馆,经过几年的试点发现,理事会决策支撑体系不健全,理事会培训与荣誉机制不足等制约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推进。比如,理事会对社会知名人士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等,而目前仍缺乏对新任理事有效履职和科学决策的培训机制。

     

    突破藩篱,真正落实法人自主权是关键

     

        长期以来,各级公共文化机构都是文化行政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人事、财政体制大都参照政府机关。如何突破现有的人事、财政体制,真正落实法人自主权,是当前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工作的关键。

     

        在法律层面,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都有独立的图书馆法律,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行为规范,明文规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职权,为理事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而我国尚无具体的法规,导致理事会往往进退失据,很难长期有效运行。在制度层面,图书馆理事会普遍没有人事权和财政权,往往沦为图书馆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导致内部活力弱。政府部门的影响难以调动内部员工和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许多人宁愿维持现状拒绝改革。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杨永恒甚至直言,如果配套制度如人事管理、岗位设置与招聘、收入分配、绩效工资等无法适应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要求,势必会造成理事会决策无法实施、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高宏存给出了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活化用人体制机制以及完善财务制度,赋予文化机构发展自主权的建议。比如,在用人制度安排方面,尽量通过理事会提名、投票或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负责人;同时要支持和鼓励体制内成员参与相关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离岗创新创业;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相关专业人员兼职,根据岗位的职责自主聘用,面向全社会竞聘上岗,从而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机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杨永恒指出,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既取决于改革的决策和勇气,又取决于各地的客观实际条件。在广大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工作基础薄弱,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全面推动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成熟,因此“要立足实际,不搞一刀切”。

     

        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彬斌透露,今年将在国家级公共文化机构中率先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本报记者 韩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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