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日前有关部门已经启动《反垄断法》的首次修订研究工作,目前修改建议稿已经在讨论中,相关部门将争取在今年把研究成果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专家表示,此次修法,要针对垄断行为建立事先审查机制,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律化。
市场化程度越高,对反垄断法律的要求就越高。现行法律中“在垄断行为发生后再进行执法调查”的漏洞必须通过建立事先审查机制堵住。现有的《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制约不够,对解决数据经济时代的竞争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修订《反垄断法》需要把网络经济纳入其中。对于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违反公平竞争的现象,反垄断法若不加大对行政垄断的限制,就可能造成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市场效率的下降。对反垄断调查中民企和国企间的不同“待遇”,还需要在执行中让人感受到更多公平,否则因资源配置和准入许可造成的失公伤害,就是对产业链上的弱势企业造成的垄断伤害,将极大挫伤企业的积极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反垄断政策不仅需要在事先审查机制、遏制行政垄断方面“加钢”,也需在执行上“平衡”,即做到“一碗水端平”。
(原载于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 摘编: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