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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12日 星期二

    在最高法院实习,真切感受法治脉动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梁熙明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12日 08版)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神圣的法律殿堂”……这些代表着最高人民法院的神秘名片,曾经让刘瑜感觉“可望而不可即”,而如今,通过近距离接触,他心中的神圣之地已经揭开了朦胧的面纱。

        刘瑜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一名硕士研究生。不久前,他通过选拔,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6个月的实习期刚过去两周,刘瑜已经从最初跨入最高法院大门时的忐忑,变得对实习工作得心应手。

        寒来暑往,又是一季。2015年10月,经过层层选拔的首批50名实习生走进最高法院,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正式运行,实习生们也自豪地戏称自己是“黄埔一期”。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3批共160名法律实习生圆满“毕业”,“黄埔四期”在开学季又如约而至。

    1.“真刀真枪”参与司法裁判全过程

        “我们绝不是来走走过场、打打杂的,而是在资深法官的带领下,‘真刀真枪’地深度参与到了司法裁判的全过程中。”刚结束实习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生徐芬芬说。

        徐芬芬实习时所在的部门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对下级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再审纠错。半年来,她协助审判长、指导法官董朝阳撰写了30余个案件的审查报告,其中涉及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徐芬芬还参与庭里大小会议,旁听合议庭对于案件的合议,协助司法解释的起草等。

        “最高法院近年来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之前觉得司法解释似乎不太严谨。”但徐芬芬在实习中发现“并不是这么一回事儿”,很多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法官准备了半年之久,初稿上会讨论时,“有时哪怕一个条文法官们都会讨论一上午,每一个字都抠得非常细。”

        首批法律实习生张丽媛难以忘记,第一次看到卷宗里的残酷画面后,她曾怔怔落泪;第一次提讯因贩毒而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到那种“强烈的求生欲望”,她心里五味杂陈。张丽媛现在已经是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她坦言,在最高法院的实习经历对自己选择到法院工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第三批法律实习生、中央民族大学的学生沈文东在最高法院实习的半年中,参与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发布会、协助环境资源审判成果展布展以及撰写审查报告等,这些经历使他收获良多。“法律职业需要的不仅是决心和智慧,更需要磨砺和耐心。”沈文东深有体会。

    2.追寻从书本到现实的“脱胎换骨”

        徐芬芬攻读的是法理学专业。半年前,对于司法实践懵懵懂懂的她,偶尔还会在课堂上“大放厥词”,对于司法裁判进行各种批评。经过半年的实习,徐芬芬觉得自己有幸能从学问中跳出来,去感受真实世界的法治脉动,用理解的眼光看待法律条文和裁判结果。

        曾在最高法院赔偿办实习的李琦,现在已经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博士新生。赔偿办主要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有时需要进行调解。有些人依据西方的法学理论,对于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存有不少异议。李琦在实习中发现,申诉到最高法院的大量案件其实并非是下级法院裁判错误,而是申诉人的部分诉求超出了司法程序的审理范围,法院通过调解,能够灵活跨越程序的障碍,协调各方一揽子解决申诉人的实质困难。

        “埋首伏案时,通宵改稿、夜宿沙发的法官仿佛就在身旁。法治中国的强大生命力让我铆足了读博的劲头,努力去追寻从书本到现实的‘脱胎换骨’。”李琦说。

        “在最高法院实习的经历,是我学生生涯的弱冠之礼。”第二批法律实习生陈星星在毕业后成为一名律师。实习经历让他认识到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因为对法官职业的尊重,我愿意从一名律师做起,成长为赢得法官尊重的专业律师,为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交流贡献一份微薄之力。”陈星星说。

    3.法律实习生制度将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

        “以前也有同学自己过来实习,但是他们更多的是负责一些事务性的工作。”董朝阳说,现在实习生们能够跟着指导法官全程参与到诉讼活动当中,更深入地了解诉讼程序、审理方式,了解司法观点、司法解释的形成过程,对最高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深刻、更理性的认识。

        据了解,最高法院曾专门下发文件明确,法律实习生由各地高校进行推荐选拔,实习期间采取导师制,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实习书记员,接受人民司法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审判业务实践的锻炼。

        “法律实习生制度是最高审判机关主动打破高校与司法机关之间壁垒的重要举措,也是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袁钢表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非常重视法学专业教学与实践训练的融合。在德国,法学专业学生只有在司法、行政机关或律所等进行不少于两年的实习活动,才能参加考试以获得从事法官、律师的资格。在日本,最高法院设立司法研修所,法科学生只有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才能从事法律职业。

        袁钢建议,下一步应根据法科学生应当具备的实务技能,细致制定实习计划,做好与法学教育的衔接,同时针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进行区别化的角色定位和工作安排。

        “相较于既往在有些法院学生实习中存在的粗放、任意、无规范等问题,法律实习生制度的推行,无疑是一次将专业实习推向规范化和长效化的有益尝试。”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期待,各级人民法院能尽快复制和推广此制度实施的经验,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体制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法院也是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实习生培养、管理和评价机制,加强对结业实习生的跟踪联络,协同有关高校优化学校的选拔推荐。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均已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部分地方法院也不断完善原有实习生制度,推动法律实习生制度落地。“法律实习生制度将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有条件的人民法院都要根据要求接收法律实习生参加实习活动。”最高法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靳昊 本报通讯员 梁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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