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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2日 星期六

    国歌法十月一日起实施

    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场合奏唱国歌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刘华东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02日 01版)

        本报北京9月1日电(记者殷泓、刘华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了国歌法。国歌法共16条,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这部法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歌法明确规定了9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三)宪法宣誓仪式;(四)升国旗仪式;(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六)国家公祭仪式;(七)重大外交活动;(八)重大体育赛事;(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为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法律明确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此外,国歌法中特别规定“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

     

        法律责任方面,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歌法的制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意义重大。通过制定国歌法,加强对国歌的宣传教育,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歌、唱国歌,对于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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