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核安全法、国歌法和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在随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这几部法律的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制定国歌法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发布会上,记者首先将关注点对准国歌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2004年将国歌写入宪法,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一直以来,国歌奏唱使用总体情况较好,但社会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等问题。对国歌的奏唱和使用,以往出台过两个文件,但都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公民、组织的约束力不够。
“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国歌法的制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国家标志制度,意义重大。”武增指出。
对于“可不可以下载国歌作为手机铃声”的问题,武增举例说,有些人选择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作为手机铃声,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武增强调,国歌法规定,不能在不适宜的场合演奏、使用、播放国歌,要保证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的尊严。维护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给中小企业扶一把,拉一把
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坦言,如何处理市场公平与保护中小企业的问题,是此次修法的难点之一。
他指出,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大企业也好,中小企业也好,都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面前是平等的。但是,中小企业面对市场经济这个汪洋大海,抗风暴的能力比较脆弱,与大企业无法相比,所以必须特殊保护。
郭林茂表示,修法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在总则中要求各类企业必须坚持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另一方面规定国家采取措施,给中小企业一定的特殊政策,给中小企业扶一把,拉一把,使其有机会在市场中参与竞争。
“谈核色变”要靠信息公开来化解
核安全法的通过将如何促进我国核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环保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表示,核安全法明确了核安全监管的事权、责任、分工,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甚至个人,都要共同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实现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我国的核安全。
郭承站指出,核安全法的出台还将进一步推进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我国的核电是世界上在建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所以,在这次立法的过程中,注重把能力建设作为我们下一步要努力改进和补齐的短板。”
他同时强调,这部法律大力推进了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公众接受度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瓶颈问题,也是重要难题。业内碰到的“谈核色变”和“邻避问题”,要靠公众宣传、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才能予以化解,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核能、核技术发展的环境,也才能保证核能、核技术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提倡和鼓励立法人员等参加资格考试
随着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九类人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针对范围扩大问题,有记者提问,其他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员是否也应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对此表示,八部法律的修改,规范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仲裁员等九类人员必须参加考试,才能获得从事这类职业的资格条件,这是明确的。从事立法的法律职业人员、进行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人员,并没有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因为此次修法,更多的是对公民、法人权利的保护,重点是将司法性质的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范围中来。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规定立法人员、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人员等一定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相关改革方案中是提倡和鼓励这些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贾丽群说。
(本报记者 殷泓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