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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30日 星期三

    国企员工持股不是一“持”就灵

    作者:李慧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30日 16版)
    制图:方靖婷

        【财经论语】

     

        几天前,陕煤新型能源公司在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后,115名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合计出资4000万元,持股9.76%,成为陕西省首个员工持股的国有企业。

     

        而在千里外的江西,今年6月,作为该省首批试点的江铜国贸正式启动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员工持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正向激励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随着中国联通混改大幕的拉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改革也引来投资者关注。全国目前推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省市已有20余个。

     

        其实,员工持股并非是一个新生事物。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国企开始“吃螃蟹”,尝试职工持股改革,如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改制时设立了个人股。然而这一轮热潮的后期却因出现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初被叫停。

     

        此后的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面对大量人员下岗分流的现实,一些企业让部分职工收购国有资产或进行持股。这一轮改革在后期出现一些缺乏规范的管理层收购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这些历史给了改革实践者很多思考和警示。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必然会成为下一步国企改革的重要“破冰点”。在当前经济下行、国企经营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推动央企员工持股对改革脱困、企业降成本、激发企业活力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多个企业的实践也证明,员工持股并非一“持”就灵。哪些企业可以试点,如何发挥持股的激励约束效果,持股激励的目标群体是哪些,制度究竟怎么安排,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

     

        从根本意义上讲,员工持股还是为了解决“人”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首先要分清要用股权来激励什么人,要让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有比较大贡献的人员,尤其是科研人员,成为员工持股的重点,避免员工持股福利化而形成“大锅饭”。

     

        员工持股是一把“双刃剑”,改革中,如果员工持股变成了职工利益优先的原则,把消费者的利益置于脑后,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容易带来侵权事件。美联航航班上的强行赶客事件,就让这家因为员工持股后管理不善的企业,受到了世界舆论的谴责。由于55%股权都掌握在员工手中,董事会作出各项决议时,不再从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角度来考虑,而是更多地维护企业员工的利益。这种“井底之蛙”的做法,给企业发展无疑带来了毁灭性的影响。

     

        这一案例再次向改革者表明,推行员工持股要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要处理好“励”与“利”的关系,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对员工来说,改革的关键是实现与激励约束机制相匹配,而不是简单增加福利。

     

        鉴于以往员工持股的改革争议不断,几经反复,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一个重要“混合方”的员工持股改革不妨审慎一些,脚步不妨更稳些,在汲取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先试点、后完善,不断消化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使之能够稳妥向前推进。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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