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6日 星期六

    国有企业办教育及医疗机构 明年底将基本完成改制移交

    作者:本报记者 温源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6日 02版)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温源)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六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和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施行分类处理、分类施策、深化改革,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集中管理、改制或移交工作。

     

        《指导意见》规定,对企业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采取资源优化整合、移交等多种方式实现专业化管理、收支平衡,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力的予以关闭撤销。区分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机构推进改革,鼓励国有企业继续举办职业院校,对其举办的普通学校(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普通高校等)移交地方,自身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职业院校,原则上应移交地方或予以撤并。继续由国有企业举办或为主举办的医疗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实现集中运营管理。

     

    光明日报
    中华读书报
    文摘报
    出版社
    考试
    博览群书
    书摘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