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任欢)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主要任务:一是协助做好救助保护工作。包括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发现报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协助做好对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等工作。二是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包括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法制宣传和家庭暴力预防教育,配合调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矛盾,引导外出务工家长关心留守儿童。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服务。包括协助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做好安全教育,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社会融入服务,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临界预防等。
针对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薄弱和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意见》提出: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城市相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三是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依托民政事务办公室、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现有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会工作站(室)。四是加强相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通过开发设置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