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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1日 星期一

    后湖黄册悄然现身

    作者:孙继民 张恒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1日 14版)

        三年来,笔者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上海图书馆藏明代古籍公文纸背文献整理研究”过程中除发现一批失传几百年的明代册籍文书之外,还发现了一批迥异于现存传本的赋役黄册写本文献。其中颇具代表性的是曾入藏明代南京后湖黄册库的赋役黄册正本。

     

        这批黄册文献发现于明末毛氏汲古阁刻公文纸印本《乐府诗集》纸背。该本《乐府诗集》共一百卷,十六册,共计1336页。其中纸背有字的公文纸为1318页,明代赋役黄册为其主要内容。黄册至少涉及5个不同地域,分別为南直隶扬州府泰州宁海乡、山西汾州南郭西厢关厢、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全吴乡、南直隶宁国府宁国乡和福建汀州府永定县等。涉及的大造黄册年份至少包括永乐二十年(1422)、成化八年(1472)、成化十八年(1482)、正德七年(1512)和嘉靖四十一年(1562)。

     

        我们知道,按照明代的制度规定,黄册每十年一大造,每次攒造过程大体有六个环节:一是户部奏准、晓谕天下;二是各户依式亲供;三是攒造里册、编排里甲;四是汇编司府州县总册;五是解册收贮;六是驳查补造(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32页)。黄册的报送解贮通常是一式四份,一份上交户部,其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上送户部的黄册保存在南京后湖的专门档案库房“后湖黄册库”中。那么,上述《乐府诗集》纸背的黄册文献属于哪一级官府衙门保存的黄册呢?

     

        尽管从目前纸背文献看不到直接显示黄册文献归属部门的文字内容,但我们根据其中第十三册卷七十九第14页纸背黄册文献特殊的格式和内容以及一枚印章文字的内容,可以判断它应该是户部保存的黄册正册(正本)。从图版可见,该页纸背保存的黄册文献内容与传世黄册至少有三点不同:第一,文书结构分为上下两部分,这与传世黄册只有下半部分结构不同。第二,上半部分内容共5行49字,为“一户郭迪,原驳少田地壹拾叁亩伍分,米陆斗伍升壹合陆勺。回称实在的该田地壹拾伍亩捌分肆厘,米柒斗叁升柒合玖勺”。这种包含“原驳”和“回称”等语的句式在传世黄册中从未见过,应该就是明人赵官《后湖志》记载的“驳语”。第三,在上半部文字之上钤有一方篆文朱印,印文承蒙安徽师大美术学院汪军和河北师大美术学院张宪辨识,为“管理后湖黄册关防”。这种印章在传世黄册中也从未见过。以上三点足以说明这是与现存所知传本完全不同的黄册。

     

        印文中的“管理后湖黄册关防”是明代设于南京玄武湖的后湖黄册库的印章,其颁铸的前因后果见于《后湖志·事迹三》“管册职名”条和《明实录·世宗皇帝实录》卷七“正德十六年十月二十六日甲辰条”。根据两书记载,正德十五年(1520)六月首先由南京户科给事中易瓒题请朝廷颁授“管理后湖黄册关防”。正德十六年(1521)十月二十六日获皇帝同意,而后湖收到关防的时间是嘉靖元年(1522)六月初九日,关防编号为“天字六百八十号”。由此可见,《乐府诗集》纸背钤有“管理后湖黄册关防”印章的赋役黄册原藏于后湖,是明代户部后湖黄册库收藏的赋役黄册正本,时间在嘉靖元年(1522)以后,应是明末散出而被毛氏汲古阁利用纸背来印刷《乐府诗集》。而且,《乐府诗集》纸背黄册涉及南直隶扬州、山西汾州、福建汀州等不同地域和5个黄册大造年份,也说明黄册出自后湖黄册库。

     

        《乐府诗集》纸背黄册出自南京后湖黄册库,这一认识的确认对研究明代赋役黄册制度起码具有两个较大的学术意义。

     

        第一,提供了明代南京户部藏黄册正本文献存世的实物证据。据史籍记载,有明一代全国性的攒造黄册共有27次,后湖所藏黄册数量曾高达179万本以上,也有学者推断在200万本以上。但这一海量文献却在明清之际的动荡中丧失殆尽。桐城诗人方文的《负版行》曾以沉痛的笔调描述清初南京黄册散失的情景:“数年不到三山街,今春偶到多感怀。不知是何大书册,路旁堆积如芦柴。行人纷纷来买此,不论何书只秤纸。官价每斤钱七十,多买少买随人耳。借问此是何版图?答云出自玄武湖。天下户口田亩籍,十年一造贡皇都。玄武湖心绝炊爨,永无火患及鼠患。洪武至今三百年,收藏不知几千万。一从世变陵谷新,此图废阁空埃尘。”(方文:《清人别集丛刊·嵞山集》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76页)据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一书统计,此前已知的黄册遗存文书只有12种:一、明永乐至宣德徽州府祁门县李务本户黄册抄底;二、永乐徽州府歙县胡成祖等户黄册抄底;三、成化嘉兴府嘉兴县清册供单残件;四、嘉靖四十一年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六甲黄册原本;五、万历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册底籍;六、万历二十年严州府遂安县十都上一图五甲黄册残件;七、天启二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一图五甲黄册草册;八、崇祯五年徽州府休宁县十八都九图黄册残篇;九、崇祯十五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五都三图二甲黄册底籍;十、天启元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一图六甲许威美供单;十一、崇祯十四年祁门县洪公寿户清册供单;十二、黄册归户底籍:万历徽州府祁门县吴自祥户黄册归户册底、嘉靖徽州府歙县程立信黄册析户册底。对于以上栾成显所列12种黄册遗存文书的性质,学术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日本学者岩井茂树对以上前11种黄册遗存文书进行了考订,并细分为供单类文书、抄底与底籍类文书、黄册原本类文书三种。他认为黄册原本类文书只有第四、六、七、八这四种(岩井茂树:《〈嘉靖四十一年浙江严州府遂安县十八都下一图赋役黄册残本〉考》)。由此可见,按照栾成显比较宽泛的标准,现今存世的黄册原本不过12种,按照岩井茂树比较严格的划分和标准,只有四种属于黄册原本。

     

        那么,上述栾成显和岩井茂树均认可的四种黄册原本属于哪一级官衙收贮的黄册呢?从岩井茂树的考证看,他认为第六种不属于州县之类官府保存的正式文本,而是里甲之下保存的底册;第七种属于为编造正式黄册而作的草稿(草册);第八种也不是正式簿册,而是后来据“原本”誊写或改造的有关黄册文书;第四种属于嘉靖四十一年(1562)大造过程中造册的“原本”,但与第七种休宁县“黄册草册”性质类似,也不是遂安县收贮的正册。总而言之,4种黄册均非县、府、省(布政司)和户部四级官衙收贮的黄册正本。所以他在文中感叹:后湖黄册正本“今天我们已不能找出一册一叶”。如此看来,《乐府诗集》纸背黄册的悄然现身确凿无疑地证实了后湖黄册正本文献的存世,既为现存黄册文献增添了新的资源,也为以后进一步识别、认定户部黄册正册提供了实物依据和标准样本,其文物价值的珍贵和学术意义的重要不言而喻。

     

        第二,反映了黄册“驳查补造”工作流程的细节和“驳语”内容的构成形式。驳查补造是赋役黄册上解南京后湖黄册库之后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明朝正式实行黄册制度是在洪武十四年(1381),而黄册制度的很多具体规定是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第二次大造黄册时奠定的,对于黄册的驳查规定也不例外。此后派遣官员和监生驳查黄册成为定制,一直延续到明亡。由此可见黄册的驳查与黄册的编造关系紧密,“无赋役黄册,则天下之户口无所考;无驳语黄册,则赋役之奸弊无所查,二者名虽有异,实则相须。”(《后湖志》,第161页)黄册的驳查是如何进行的,史籍往往语焉不详,《乐府诗集》纸背黄册则提供了实物资料。除了第十三册卷七十九第14页纸背黄册文献展示的一段“驳语”之外,在第五册卷十七第8页背、第七册卷二十七第7页背,第十四册卷八十一第12页背和(梁)萧统:《梁昭明太子集》第一册第5页背,均发现有“驳语”内容的文字。其位置均是位于原黄册的上部,句式均是由“原驳……”和“回称……”前后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书写均是加粗墨笔。所谓“驳语”和“回称”反映了黄册“驳查补造”过程中的两个细节。“原驳……”是南京后湖贮册官员驳查的内容,而“回称……”就是地方里甲造册官员回复的内容。黄册“驳语”以直观形式反映的位置、句式、用语、构成以及工作流程的细节等均不见于传世史籍的记载,《乐府诗集》纸背黄册的珍贵可见一斑。

     

        当然,《乐府诗集》纸背南京后湖黄册文献的学术价值绝不限于以上两点。像“驳语”所反映黄册攒造过程中明代基层运作体系的问题,“驳查补造”过程中形成的三种册籍问题,即留存后湖的“底册”、发往原造册衙门的“青册”和呈送中央的“奏册”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等,都与此相关,但限于篇幅,只好留待另文了。

     

        (作者:孙继民 张恒 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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