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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8日 星期五

    质量治理需综合施策

    作者:辜胜阻 吴华君 韩龙艳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8日 11版)

        “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胜算”。提高供给质量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振兴实体经济、建设制造强国的必由之路,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物质文化需求、增强质量获得感的现实途径。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呈现出规模扩张与需求升级并存的新特点,传统的生存型、物质型消费开始让位于发展型、服务型等新型消费。而国内供给体系未能适应需求结构的新变化,许多产品与服务供给低端过剩、高端短缺,大量消费者转向国外市场进行高端、高质商品和服务选购的热潮涌现。与此同时,部分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2016年国家监督抽查的176种产品中有14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还有一些甚至高于40%。面对我国供给端仍存在大量低端生产、低劣产品、低效供给等问题,必须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增强社会共治责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调节、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大质量社会多元共治格局。

        加快构建“多元共治”的质量治理体系,着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质量“多元共治”是以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质量管理为主要特征,以治理结构、治理能力、治理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构建质量多元共治体系,要激发各主体的参与热情、畅通参与渠道,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化的治理机制,形成各主体相互协作、优势互补的治理结构,建立各方主体共同关心质量、维护质量、发展质量的新模式。质量多元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共治主体结构和责任结构两个部分。共治主体结构一方面涉及应有哪些主体参与质量治理,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各个共治主体在质量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作用。“多元共治”不是简单的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合作,它还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市场与社会间的协商与合作。主体责任结构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各主体的治理权利如何确定,责任与义务如何匹配;二是主体的权责边界如何界定,如何处理好与其他主体的边界。“多元共治”的质量治理体系要求细化质量社会共治主体各自的权责,明晰各主体的权力边界,实现权力、责任、利益的统一,确保多元社会共治治理体系有序运行。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增强企业提高质量的内生动力。产品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坚决消除部分企业重生产、轻管理,重产量、轻质量的现象。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加强质量全过程的监管。要鼓励企业以满足消费需求升级为导向,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与政府、学校、科研机构、质检机构间的联盟建设。加大质量创新投入,增强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弘扬“工匠精神”,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工、尊重工匠的企业氛围,不断提高技工人才收入的同时,逐渐消除技工成长成才通道的瓶颈。品牌建设是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型的关键。要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鼓励企业树立品牌经营理念,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和品牌延伸战略。以品牌为载体,通过集合效应促进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到高端产品的生产上,创造高质量的品牌。以品牌为纽带,通过凝聚团队精神、思想智慧、责任感等无形资源,实现提高产品质量与提升顾客感知体验的有机结合。以品牌为标志,通过正向激励或是反向倒逼企业更加注重质量责任。要增强企业的国际化意识,在研发、生产和品牌规划设计中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通过跨境并购、海外重组等手段整合与配置全球资源,实现核心技术与国际知名品牌的对接,助推中国企业、民族品牌更好地“走出去”。

     

        强化全方位质量监管,打造依法联动监管、综合协调监管、运用高科技智慧监管的“大监管”模式。政府在质量监管中负有主导责任,提升质量必须要强化各部门职责。质量监管实行分类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工信、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安监、食药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和相关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之间和上下之间要有协调的监管联动机制和高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打造新型综合监管体系,要以“法治监管”为前提,从立法、执法、普法、法治监督等方面将质量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质量管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度。完善质量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高效配合、密切协同、信息共享的质量监管联动机制。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全程可追溯体系,实施统一的产品质量抽查管理办法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加快突破我国质量技术基础瓶颈、补齐质量技术基础短板,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要广泛运用信息、检测等科技手段,以大数据、云服务技术为重要支撑实现质量智慧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度和效能。要以“信用监管”为突破口,推进信用制度和信用平台建设,搭建统一的消费品质量信息公开平台。

     

        健全社会共治的质量治理体系,凝聚市场、政府与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以质取胜的强大合力。要完善社会“多元共治”的顶层设计,理顺质量治理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的关系,广泛动员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更大范围的“大质量监管”。政府在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其他主体参与质量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信息披露制度、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质量违法人员禁入制度。消费者协会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执行力。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质量问题典型案例曝光以及质量安全风险交流等活动。消费者要切实增强质量意识、维权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支持质量认证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专业服务组织在质量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行业协会等中间组织要引导专业市场的规范管理,发挥好连接政府与行业、行业与经营主体及经营主体间的沟通平台作用。加强标准化管理,切实解决好标准缺失、标准老化、标准冲突等问题,推动同线同质同标全方位落实。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优秀质量管理典型,及时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宽进严管、分类监督、社会共治”的“大质量”“大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营造“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时代”氛围。

        (作者:辜胜阻 吴华君 韩龙艳,单位:辜胜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吴华君、韩龙艳,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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