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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0日 星期四

    更能接地气 更有权威性 更有成就感

    云南司法改革蹄疾步稳

    作者:本报记者 张勇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10日 15版)
    云南普洱市景谷县法院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罗忠莲(穿制服者,右)深入村民家中调解案件。杨杰摄/光明图片
    2016年12月20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周洪在清点强制腾房过程中发现的酒水。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法眼观天下】

     

        “以前任何执行事项都要找领导签字,拖一两个星期很常见;现在我签字就有效,一天就决定了,效率很高。”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林昆自豪地对记者说。

     

        林昆在法院工作29年,经历了多次司法改革,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有成就感。老法官林昆的成就感,同时也是不少云南入额法官、检察官的成就感,这无疑是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云南近年来推进司法改革最重要的收获。

     

    入额:让优秀法官检察官办案

     

        “院领导入额都必须参加考试,说实话当时我还是有点紧张,出差期间都在抓紧复习准备考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向记者回忆了去年参加入额考试前的心情。

     

        云南自2014年8月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以来,云南各级法院分三批开展了“四项”改革试点。第一项改革就是实施法官员额制,全省法院试点期间执行入额法官占比34%的上限,采取全省统一考试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审判员等额确认、助理审判员差额遴选的方式,在全省共遴选出4008名入额法官。

     

        “员额制改革体现了公平公正,一把尺子一个尺度,确保了一线办案法官都是专业素质强的优秀法官。”田成有说,为体现公正,法官遴选委员会中法院只有一个代表。为了把有限的员额让给一线法官,云南各级法院明确规定政治部主任和纪委书记不入额。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朝峰介绍,云南检察机关分三批遴选了3148名入额检察官,配置员额时综合考虑各级检察院的案件数量、办案成本等因素,不简单搞“一刀切”。如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等办案任务较重的单位遴选比例达38%,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等案件量较少的单位仅为25%,大部分单位在30%-34%之间,有效保证了各地办案需求。

     

        员额制如同大浪淘沙,专业素质强的业务骨干留在了一线办案岗位。以考试83分的好成绩入额法官的林昆对此感受颇深:“过去执行部门往往是没有办案资格的法警和工勤人员在做执行裁定或决定,现在我们院是4个入额法官负责办执行案件,办案效果大大增强。”

     

    边疆:民族法官检察官的价值

     

        地处滇西南邻近边境的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近一半人口是傣族彝族等少数民族。在处理少数民族之间的案件时,少数民族法官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但过去一段时间,边疆民族地区能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较少,法律人才不足是制约边疆民族地区法治进程的瓶颈。如今作为司法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的景谷县法院,是否会出现民族法官不符合条件难以入额的情况呢?

     

        “没有出现这种问题,我们有23个法官员额,符合条件的人员有两倍多,我们可以好中选优。”景谷县法院院长李觐说:“我们有12名少数民族员额法官,其中有一名傣族双语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中有18名少数民族,通过培训,他们具备了使用傣族、彝族语言开展审判和制作双语裁判文书的能力。”

     

        据李觐介绍,之所以现在不缺合格的民族法官,得益于县法院多年来始终注意招录和培养当地少数民族法官。在全省统一遴选考试基础上,县法院还邀请专家开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民俗考试,遴选双语法官。现有陪审员和调解员中多数是当地有威望的少数民族代表,他们配合法官进村入寨到户开展“双语”巡回审判,发挥他们熟悉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优势,化解了许多纠纷矛盾。同时法院还聘任了10名少数民族翻译,协助法官办理案件。

     

        田成有表示,云南在此次司法改革中单独为自治地区主体民族增设1至2名法官员额,遴选时在学历要求、考试分数上给予适当放宽或特别对待,保证了边疆民族地区都有当地优秀的少数民族法官能入额办案。目前,全省少数民族入额法官有1123人,其中双语法官559人,占全省法官的13.9%。

     

        云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朱春莉表示,不仅民族自治地方的检察院必须有适当数量的当地主体少数民族检察官入额,省检察院还给2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各增加了一名双语检察官员额。目前全省入额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占28.6%,在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高达41.4%。

     

    变化:法官检察官更有权威

     

        “本轮司法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最大的变化就是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回归,法官自己审案自己裁判,院、庭领导不再签批案件,法官的权力增大,责任也更大了。”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院长郁云对记者说。

     

        “司法改革就是要让裁判者负责,现在法官办案的责任心增强了,工作效率提高了。”五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武子捷告诉记者,五华区法院的入额法官今年正式上岗,民一庭除庭长外的2名入额法官去年每人办案约200件,今年1月至7月每人办案数量达150件左右,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0%以上。执行法官林昆的办案效率更突出,去年他负责执行结案417件;在今年4月至6月的全省法院执行攻坚“迅雷行动”中,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里他负责的执行团队就执行结案500多件。

     

        秦晓迎是五华区法院刑二庭的一位年轻女法官。她告诉记者,司改前她办理的案件都要报庭长审批,自己办案时就会对庭长有依赖心理。司改后自己审案自己判,自己更独立,压力也更大,办案也更认真了。

     

        罗朝峰对记者说:“‘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运行机制也正在云南检察机关逐步形成,办案质量和效率均有所提升。司改后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上升19.75%,审查起诉一审案件平均缩短11.49天,二审上诉案件平均缩短6天。”

     

        过去法院、检察院领导一般不亲自办案,司改后凡入额的院、庭(室)领导都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在7月27日田成有接受记者采访的当天上午,他就亲自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今年以来他已经审理了5起案件。亲自办案让他很开心,他说:“在办案过程中能真切地理解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一些问题,感觉很接地气,很有成就感。”

     

    压力:人少案多的挑战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立案数量大幅度增长,去年我们五华区法院共立案2万件,今年上半年立案数就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3%,到年底将达到2.5万件。员额制改革后全院法官由67人减到54人,配齐助理的法官一年只能办案250件,全年所有法官只能办案13500件左右,人少案多的矛盾日益突出。”郁云分析了司改后面临的新问题。

     

        “近两年我们刑庭每人每年办案140多件,今年到7月每人已经办案160多件,每个周末都在加班,大家都是满负荷地工作。”秦晓迎对记者说,司改后虽然办案效率大幅提高,但在迅猛增长的案件数量面前,有限的员额法官们感受到越来越重的压力。

     

        据统计,近3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年均增长近10万件,今年1至5月的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了8.54%。同时改革后法官数量大幅减少,在配套措施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人少案多的矛盾成为一个普遍性问题。

     

        如何破解这一新难题?田成有认为,在对案多人少问题突出的基层法院增加员额、实行员额动态调整、将案少人少法院的员额适当向案多人少的法院调剂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手段,加强团队合作,努力激活社会上所有解决纠纷的功能,减轻法官们的办案压力。

     

    保障:“粮草后行”的尴尬

     

        “司改后案件数量激增,法官们经常处于上、下午连续开庭的满负荷工作状态,法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风险也越来越高。”武子捷告诉记者。

     

        员额法官高强度高责任的工作,必然要求有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来保障。云南法院司改方案规定:全省法院法官按照云南三类人员50%、20%、20%的增资比例,以2015年度全省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奖金总量。然而记者在昆明市基层法院了解到,员额法官们除领到了去年年底增加的工资外,今年以来增加的工资还未兑现。与一些公务员的待遇相比,法官们增加的工资待遇并不多。

     

        “虽然待遇不高,但我们是靠对审判事业的热爱来办案,无怨无悔。”秦晓迎对记者说。

     

        据田成有介绍,司改方案规定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组合模式建立审判团队,但全省法院普遍存在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不足的问题,影响了审判团队效能的发挥。全省法院需要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共8000余人,而全省法院现有政法编制辅助人员仅3000余人,缺口较大。

     

        罗朝峰表示,全省检察机关也普遍存在检察官助理不足的问题,难以达到“一个检察官起码要有一个助手”的要求。受过去长期审批制办案模式影响,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部分员额制检察官的文化水平和能力素质都还不够高,在办案中还不敢大胆履职、独立决定。

     

        目前制约司法改革的因素还较多,田成有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各有关部门还没有完全形成改革共识。“要让法官、检察官真正具有高度的荣誉感和权威性,要让司法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司法改革还在路上。”

     

        (本报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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