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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别在录取通知书上“挖掘商机”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01日 02版)

        【光明时评】  

     

        开学在即,大学新生都陆续收到了录取通知书,据媒体报道,随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不少还包含银行卡之类的东西。部分学生和家长觉得,此种未经授权便拿新生身份证信息办卡的做法,虽然方便缴学费,但有侵犯学生个人隐私、强制消费之嫌。

     

        对此,相关高校的解释是,主要为了方便管理,“必须使用这两张卡来缴纳学费,其他的没法划转”。但应该明确的是,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银行卡,是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高校必须纠正上述做法。

     

        早在2011年7月,工信部就发布通知,规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未经用户同意,电信运营商不得在学校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目前,虽然尚未针对夹寄银行卡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银行在没有得到学生本人授权,没有看到大学新生本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给大学新生办理银行卡,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学生的身份信息是怎么“跑”到银行去的?这也是不少学生和家长怀疑自身隐私被侵犯的一个主要因素。通常,银行集中为大学新生办银行卡,由大学把学生的身份信息移送给银行,银行据此办卡。这种运作背后,很难说不存在利益输送。对校方来说,学生信息是学校和银行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的资源;而对银行来说,批量为大学新生办卡,可以获得大量用户。但这种“业务拓展”显然打错了如意算盘,因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此种做法涉嫌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学生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自由。

     

        早在几年前,高校与银行“分享”学生信息并为后者集中办卡的做法,就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但这种现象并没有得到改观,其中原因值得深思。一方面,这一行为被媒体曝光后,对学校和银行问责付之阙如,学校总以“为学生好”“方便管理”来推卸责任,有关部门对背后涉及的利益输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类似行为因而被纵容。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在办学中,把学生当作牟利的工具,不是想着怎样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而总是挖空心思琢磨如何把学生作为“商业资源”加以开发。

     

        近年来,已有不少大学开始重视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面子”和“里子”,并将其作为新生“入学第一课”。比如,有的高校在录取通知信封里,附上校长亲笔签名的“给新生的信”,还有的一并寄送校长的赠书,等等。然而,仍有部分大学选择利用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挖掘“商机”。这样的“新生第一课”,是大学的失格,也是整个社会的失责。

     

        (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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