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年底前,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公司制改制明确了时间表,将为国企带来哪些变化,又将如何助力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进程?
深入转换经营机制
所谓公司制改制,就是把原来按《企业法》注册的国有企业,改为按照《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注册的企业。始自20世纪90年代的公司制改制,被视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步。多年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有利于明确国企所有权归属,帮助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改制成本高、耗时长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形式、履行责任、规范行为等方面还不完全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利于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公司制改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公司制改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能够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白英姿指出。
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
公司制改制无疑是此轮国企改革一个重要突破口。
“只有率先实施公司制改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接下来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董事会制度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才能体现出改革市场化的效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表示。
在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看来,公司制改制是本轮国企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和前置性改革,直接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公司制改制有利于国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以产权为主,而不是行政关系为主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的股权关系将更加明确,政府以出资人身份监管企业,有利于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同时可以优化国企股权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解决‘一股独大’问题。”李锦指出。
事实上,在本轮国企改革大潮中,公司制改制已全面提速,也为其他改革的推进起到了关键性引领和助跑作用,央企在推进今年“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等方面也将加快步伐。
不是简单“翻牌”
虽然在法律层面依据《公司法》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是国企公司制改制基本完成的一个标志,但这一改革显然不是追求形式上由“某某企业”变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而是要在运行机制上做出实际改变。
“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白英姿强调指出。
由此可见,国企改制是个动态的过程,有起点却没有终点。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都是其中的应有之义,这也意味着国企公司制改制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此轮公司制改制最大的难点在于央企集团层面的改革,而最大障碍在于改制的成本高。”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尚未进行公司制改制的69户央企集团公司涉及资产总额约8万亿元,3200多户各级子企业涉及资产约5.66万亿元。随着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央企成长为资产规模大、业务范围宽、地域分布广的大集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工作量大,成本也非常高。
依据《实施方案》,国企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按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这些政策支持无疑为公司制改制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税收政策利好是我们改制的最大动力之一,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按照国家要求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尽快完成,越快越好。”一些尚未完成改制的中央企业表示。
(本报记者 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