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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4日 星期一

    126 李瑛

    作者: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24日 07版)

        李瑛,女,汉族,1959年8月生,无党派人士,天津歌舞剧院歌剧团副团长。

     

        李瑛举办百场惠民公益演出,把舞台搭在基层,让艺术贴近百姓;认养孤残儿童,当起了美丽“妈妈”;解囊资助困难家庭,传递正能量,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一位艺术家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李瑛是天津歌舞剧院歌剧团副团长、国家一级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面对各种荣誉,李瑛想得最多的是,如何用自己的歌声回报党和人民的培养。“要搞100场不要1分钱的个人演唱会!”2015年4月28日,李瑛决定举办个人百场惠民公益演唱会。之后的两年多时间,她的演出走上公交车,走进社区、厂矿企业、高等院校、农村、山区、养老院、部队、监狱等,为辛苦的一线人员、特殊群体演唱。演出场次达96场,在观众当中赢得很好的口碑。

     

        2017年3月底,李瑛第二次来到天津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慰问监狱干警、看望服刑学员。她用一首首充满正能量的歌曲感染了现场的每一个人,许多学员潸然泪下。干警柳泓霞说:“去年李瑛老师来我们这里演出后,学员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思想上、行动上都有了很大改观。”一位和李瑛一起演唱过的学员激动地说:“从她的歌声和拥抱中,我感受到了她母亲般的温暖关怀和殷切期望。”

     

        除了歌剧事业,李瑛还热心慈善公益事业。2009年“母亲节”,她举办公益独唱音乐会并将演出所得捐给了10位贫困母亲。李瑛还多次举办“幸福工程公益演唱会”,将所得善款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她长期资助困难家庭、孤老户、单亲母亲,并认养了6名在汶川地震中失去双亲的藏族孩子,成为孩子们的“妈妈”,担负他们的学费、生活费等开销。逢年过节,她还接孩子们回家,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李瑛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善行,带动了家人和许多同事。

     

        李瑛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艺德标兵、天津市道德模范、天津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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