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7月21日电(记者朱伟华、张士英)日前,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意见》要求,要落实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年度报告制度,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杜绝普通中小学校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有偿补课等行为。
黑龙江计划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