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在法律诉讼尤其是民事诉讼中,人民群众过去对起诉难、取证难、申请回避难、保全难、执行难等“五难”反映强烈。其中,起诉难首当其冲。
两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行,破解“五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降低了起诉门槛,扫除了横亘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障碍,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另一方面有利于法院敞开司法之门,让当事人接近司法、接近正义。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还改变了以往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不分的局面,登记立案时将诉讼要件剥离出来,仅对起诉要件进行形式审查,由此带来了民事诉讼程序构造的变革。
立案登记制改革重新调整了法院内部立案庭与审判庭的职能分工。诉讼要件的审查与审理权,不再由立案庭行使,而是回归审判庭法官手中,实现了民事审判权统一由审判庭行使,从而健全和强化了民事审判功能,全面落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
(作者:肖建国,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