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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5日 星期六

    道德成长,中国孩子大不一样

    作者:孙彩平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15日 07版)

        日前,《中国儿童道德成长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发布,这是首次全国范围聚焦当代儿童道德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结果的发布,向社会传达出这样的信息:当代中国儿童整体上是有传统、爱国家、守规则、尚正义、重勤奋一代人,行为普遍良好。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长中的问题,本文试对报告的一些结论作出分析。

     

    儿童成长过程中影响道德稳定性的因素需重视

     

        理论上通常将品德分为知、情、行三因素或者知、情、意、行四因素,同时强调这些因素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内在关系,因而,知行脱离或者知行不一长期以来被当作道德教育要解决的难题。道德发展状况的研究,要特别关注几个因素间的内在联系和一致性。

     

        《报告》显示,在某些方面,儿童的价值观、情感与行为表现出高度的内在统一性,如孝敬和诚信,既在观念上有较高的认同度,也在行为上表现出跨越年龄的高度普遍性,而对规则的认可,则在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中有着较突出的一致性。由此可见,孝敬、诚信和守规则是当代儿童较为稳定的道德品质。

     

        而在另一些品质方面,如关心他人,90%以上的儿童对弱势群体有着关怀的情感,但只有不到一半的儿童会真的施以援手,另一半儿童仅限于同情,在行为上,一方面寄希望于有好心人去帮助他们,另一方面担心自己惹上麻烦而选择观望或者避开。可见,在关怀他人的品质方面,儿童尚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情感与行为间的不一致性。但是不能因此笼统结论为普遍的知行不一,只能说明这一品质在当代儿童身上尚不稳定,或者说在多方面的条件限制下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说,知行不一的问题,不是当代儿童道德成长中的普遍状况。在综合地考察儿童道德发展各个因素时,特别要注意各个因素间的一致性状况,从而发现儿童的稳定性道德品质,以及尚需要注意培养的品质,特别是发现不同年龄儿童道德成长的不稳定层面,才能制定针对性的学习内容和培养方案。

     

    道德发展趋势研判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考虑

     

        《报告》显示,儿童的爱国情感、集体责任感、恻隐之心、自尊感以及羞耻感,都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随年龄增长而下降”的趋势,但我们不能由此简单地总结说这是一种道德发展的下滑或者退后的标志。

     

        年龄小的儿童思虑简单,情感表现单纯强烈,容易出现冲动的行为反应,从道德是一种慎思后的表现以及中庸的视角来审视,这并不是道德成熟或较高水平的表现。进一步的数据分析能够证明这一点。道德情感的强度,是由于加入了不同的原因(理性或者思虑)而表现出了消减的态势。比如,调查显示,同样是面对弱势者,年龄越小的儿童越倾向于尽己所能施以援手,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倾向于希望有好心人去帮助他们。看上去,这个结果似乎是说明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同情的强度发生了变化,或者说处理同情心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实际上,这种变化,部分是因为一些儿童基于现实情况的慎思,由于多数儿童在经济上不独立,导致其逐渐认识到自己直接助人的能力有限。当然,也有部分原因是因为个体功利的道德思维倾向。

     

        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国际范围内目前尚没有普遍公认的常模,也没有较为权威的整体道德发展量表。此次调查发现,在道德认知发展形式上,中国10到18岁儿童表现出完全不同于西方经典理论(柯尔伯柯道德认知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的发展模式。中国儿童的道德认知判断理由,是由多元或者不分化状态走向分化状态,而非呈现阶段性上升的模式。这个结果为儿童道德发展的文化和社会的特殊性论断提供了佐证,提醒中国的教育理论与实践,要对中国儿童道德成长的文化特殊性保持足够的敏感度,努力研究中国儿童发展的特点、问题与趋势,不可完全用其他文化、社会情境中儿童发展的模式来思考中国儿童的道德成长问题,更不能把其他国家儿童发展中的问题简单地当作是当代中国儿童发展的问题。当然,确认一个结论,仅一次调查是不够的,还有待在后期的跟踪中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重视我国儿童道德发展的特殊性

     

        调查发现,在当代儿童身上,孝敬的美德,从观念到行为,保持着高度的内在一致性。这是其他文化中的儿童所没有的。如果说,道德认知判断发展模式的不同,体现的是道德发展形式上的文化特殊性,那么,孝敬这一中国文化的特有内涵在中国儿童身上的烙印,则是在内容上体现了中国儿童道德发展的特色。由此延伸,选择哪些中国传统文化道德通过教育的途径加以传承,是当前中国文化重建的重大问题之一。

     

        中国儿童道德发展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其发展倾向上。调查结果发现,当代儿童在肯定性道德判断分化后,更普遍地把个体功利作为理由,把规则与法律作为否定性道德判断的理由;在责任承担上,随着年龄的增长,普遍存在“自扫门前雪”的心态与行动,这当然也是儿童的一种承担责任的形式,但显然属于那种与集体或者公共责任间的联系不够紧密的承担方式。规则与法律的行为规范性功能的突显,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但这也可能是当下规则与法律的禁令倾向、权利保障略显不足的现实在儿童观念与思维方式上的反映。这些,都是中国社会的特殊性或时代性的体现,是值得国家、社会与教育关注的当代儿童道德成长倾向。这也提示我们从顶层设计出发,通过课程与学校活动,包括社会媒体的舆论导向,对儿童道德成长中的以上偏向进行分阶段地针对性的引导,同时通过不同层次的法治建设活动,调整规则与法律的禁令性倾向,引导儿童健康成长。

     

        (作者:孙彩平 系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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