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记者从百度研究院得到一些关于美国对无人车技术进行管理的信息,事实上,中国无人车发展最主要的竞赛对手,也正是在大洋彼岸。
2009年,美国企业开始自动驾驶汽车项目研发时,联邦以及各州法律还没有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制定技术标准或者上路许可的申请机制。
2011年,美国内华达州率先从法律层面允许无人车上路。
2013年,美国加州机动车管理局开展了两次关于无人车测试条例的公开研讨会,于2014年5月19日通过无人车测试条例。条例明确“自动驾驶技术”的定义是,有能力驾驶汽车而不需人类司机进行积极物理操控的技术;“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是配备自动驾驶技术的任何车辆等。
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只允许有方向盘和刹车踏板等装置的自动驾驶汽车,在持有驾照的测试员在车上监控的情况下上路测试。在测试条例规定下,事故发生后,制造商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涉及无人车交通事故的报告。
目前已有包括中国百度在内的30余个企业拿到路测牌照,累计在加州公共道路上测试了几百辆无人车。
2014年,美国交通运输部等共同提出智能交通系统战略计划2015—2019,为美国未来5年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发展明确了方向,车联网和自动化成为该战略计划的核心,被认为是美国解决交通系统问题的关键技术手段。
2016年2月4日,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回应某无人车企业的公开信中表示,自动驾驶汽车搭载的电脑可以被视为“司机”,并称“我们同意自动驾驶汽车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司机’”。
2017年3月10日美国加州运管部门再次向前迈进一步,提交了新拟定的提案,计划年底前允许无人车公司进行路测时,不需要在车上配备专门的司机、传统的手动控制装置,例如踏板、方向盘。但申请路测的无人车厂商仍然需要派人监控那些上路测试的无人车,以便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时,保护车主安全。
目前,这项提案正在论证之中,但美国各个层面对无人车发展的青睐和重视,已显见无疑。
(本报记者 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