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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8日 星期六

    法学教授兼职律师并非不可

    作者:沈彬 《光明日报》( 2017年07月08日 06版)

        【网言】

     

        近日,随着律师法修订工作的进行,关于“法学教授能否兼职律师”又引起了热议。

     

        兼职律师的法学教师,在实践中积累了案例,更能洞察法律适用中的关键环节。一个刑事诉讼法的法学教授,如果不亲自办理刑案,很难明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弊端和“应对智慧”。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需要法学家使书本和现实做无缝衔接,而不是闭门造车、搞经院哲学。兼职律师制度本身,提供了一个有效沟通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渠道,下一步应该是如何有效规范,而不是一刀切地废除。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沈彬 摘编: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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