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在路上】
“平时为了掩人耳目,我对下属的钱、小企业的钱、社会上求我办事想送的钱一概不收,坚决不收,给人一种廉洁的假象。古人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九十岁高龄的老父亲也多次提醒我这句话……可惜我一点也听不进去,根本没当回事,现在后悔晚矣,侥幸心理要不得啊!”
这段充满忏悔与愧疚的话语,出自辽宁省抚顺市原市长栾庆伟的忏悔录。“廉洁”伪装下的权力贪欲,使栾庆伟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经查,栾庆伟利用担任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抚顺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3591万余元。
有所收有所不收,搞选择性腐败,对腐败行为按一定标准进行精心“选择”,而非在对待所有人、事、物上搞腐败。从查处的腐败案例看,搞选择性腐败的不乏其人。然而,不论腐败行为如何精心伪装,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
具有隐蔽性、扩散性和虚伪性等特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在悔过书中写道:“我采取了一种所谓‘避重就轻’的侥幸做法:将送给我的大部分特别是大额现金、物品和购物卡等上交单位,同时选择性地将一些自认为稳妥可靠的钱财收归己有。本以为这样就可以掩人耳目,不被发现。日积月累下,自己也逐渐积累了不少不义之财。”
经查,高重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万余元,其中索贿财物价值74万余元。她因此一审判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分析认为,不少党员干部搞选择性腐败,其动机多种多样:有的认为不主动索贿,不收大宗钱财,就应该算是说得过去了,其实是求得一种心理安慰;有的是明的不收暗的收,风险高的不收,风险低的收,抱着一种规避风险的投机心理;有的是办成事就收,办不成事就不收,觉得既然帮人办了事,拿人的钱或物理所应当,等等。
严控受贿对象,精心挑选“合伙人”,甚至订立攻守同盟,进行选择性腐败。江西省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坚持“小钱不收、平头老百姓的钱不收、不信任人的钱不收”的“三个不收”原则,将受贿对象控制在小范围内。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2014年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晏德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永胜在分析选择性腐败的特点时认为,腐败官员按自己的原则、规矩做腐败之事,使腐败有“原则”、讲“规矩”;更加隐蔽,掩人耳目,具有迷惑性;选择性腐败是腐败的一个变种,不是在所有事情上都肆无忌惮地腐败,而是有所腐有所不腐。
“从查处的腐败案例看,选择性腐败主要表现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以表面的清廉‘作秀’掩盖腐败事实、以精心策划来对抗组织审查,其实质是不收敛不收手。”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选择性腐败具有隐蔽性、扩散性和虚伪性等特点,其腐败行为背后所折射的是官德缺失。
误以为选择的“原则”“规矩”高明,实则自欺欺人
收“感谢费”成惯例,栽在退休前。安徽省亳州市食药监局原调研员李健收钱有一个“原则”:不吃拿卡要,对别人表示的“感谢”他认为是“应该的”。从收一条烟、一箱酒,到逐渐收购物卡、收现金,快退休时还抱着侥幸心理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大肆收钱,最终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戴焰军说,从大量案例来看,许多出大问题的人,也都是从小问题开始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线一旦突破,发展下去往往就不可收拾。我们党对腐败的态度是“零容忍”,这种“零容忍”,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另一方面也是警示干部,要求干部在现实中做到“零腐败”。
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通常不会赤裸裸地收受钱物,一般通过“借用车辆”“订房炒房”“低价买房、高价卖房”“转让预期投资收益”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贿,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有时老板们送他现金,他也会处心积虑地以“交易”为幌子进行巧妙包装,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实质。在十余年时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500余万元。
李永胜认为,少数党员干部动歪脑筋、抱侥幸,“选择”更加隐蔽、更加“保险”的对象、范围和事项搞腐败。这些党员干部自认为不易被发现,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以为自己选择的“原则”“规矩”高明,社会风险低,“实际上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庄德水表示,个别领导干部仍心存侥幸,但聪明反被聪明误,自恃打“擦边球”可以躲避执纪审查和规避组织监督,而没有看到党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力量。
“选择性腐败掩人耳目,具有很大的欺骗性。选择性腐败干扰了正常的干部监督,误导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让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陷入空转。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会诱发新的腐败行为出现。”庄德水说。
密切关注新动向,精准识别、精准查处、精准打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厉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通过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等全方位举措,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庄德水说,选择性腐败这种腐败行为,说明随着反腐败领域的拓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化,腐败空间已被大大压缩;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搞腐败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同时也说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是自己亲手毁掉了一切。如今不但失去了自由,失去了自己热爱的事业,丧失了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权利,还连累了亲人。真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羞愧!”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在悔过书中写道。
戴焰军说,有效防止选择性腐败,一方面要教育纠正干部对选择性腐败的一些认识偏向,使干部真正理解其危害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清正廉洁从小事做起,守住为官从政的根本。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健全完善,特别是通过加强监督,减少和消除各种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使那些在这方面存在侥幸投机心理的人难以过关。
“加大反腐败力度,对一切腐败行为坚决打击、不留死角,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李永胜说,要密切关注选择性腐败的新动向,精准识别、精准查处、精准打击。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弘扬正气,无论如何“选择”,只要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奉劝那些企图搞选择性腐败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本报记者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