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就社会关注,记者采访了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医药经济管理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茅宁莹。
记者:药品短缺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吗?
茅宁莹:是的,药品短缺在很多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在我国,近年来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药品短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供需不平衡导致的结构性和局部性短缺,加上我国医药产业处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有效供给的质量与效率仍有待加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药品供应的矛盾。
记者:《意见》重点部署了短缺药品清单化管理制度,请您简单介绍具体内容。
茅宁莹:重点部署和推进短缺药品清单化管理制度是《意见》中的亮点。国家建立的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是在综合分析我国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的基础上,对清单中短缺药品的具体情况精准施策。这项制度会定期组织清单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优化清单,实现短缺药品的清单动态管理。
记者:在国新办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突出了问题导向、对症下药,请您帮我们解读一下具体的内涵。
茅宁莹:药品短缺的成因复杂,有生产性因素、政策性因素、机制性因素,也有投机垄断性因素,因此,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意见》提出首先要针对不同的短缺药品,具体分析其短缺的原因,并依据短缺的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具体来说,《意见》提出了6项基本应对措施:针对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的短缺药品实施定点生产;对药品相关标准变化、认证改造等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导致的药品短缺,则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注重掌握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实际库存,加强供需对接,及时发现用药短缺苗头,及时协商调剂短缺药品;建立筛选储备品种的机制,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与打击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建立我国常见罕见病用药数据库,鼓励与支持研发创新,将符合条件、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列入优先研发清单,健全与完善罕见病用药政策。
记者:长期以来,我国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短缺药品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也没有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但是解决短缺药品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动,《意见》如何确保联动机制高效有力地解决问题?
茅宁莹:长期以来,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自履行相应职能,对于药品短缺问题的解决与药品供应的保障起到一定的帮助与促进作用,但仍存在应对周期长、政策不衔接、管理不顺畅等突出问题。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由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国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国家、省级两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部门在总结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调配合、有效联动,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完善体制机制,共同发力,形成一揽子改革政策。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建立纵向的分级应对体系,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各级逐级上报药品短缺相关信息,省级层面建立相应机制,综合评估本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统筹解决局部性药品短缺问题,国家层面组织开展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重大政策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为“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
(本报北京6月29日电 本报记者 金振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