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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9日 星期四

    最高检:

    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操作更细化

    作者:本报记者 龚亮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9日 08版)

        本报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龚亮)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8日正式向社会发布。修订后的《规定》共五章27条,较之前《规定(试行)》,操作上更加细化,为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提供更加规范、明确的操作指引,增加了“办案释法”的概念,并明确检察官以案释法中有不当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2015年7月,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正式建立并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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