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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

    中医药法7月1日起实施

    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座谈会举行

    作者:本报记者 殷泓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2日 03版)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殷泓)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的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座谈会21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出席会议。

     

        王晨指出,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重要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中医药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中医药法基本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中医药法,积极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发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发言时表示,中医药法的颁布,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针对中医药的特有属性,改革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指出,中医药法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利于保护中医药继承、推进中医药创新、发挥好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表示,人才是发展中药事业的根本保证,中药人才培养具有自身的特点,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好中药人才培养工作,更加重视学派的传承和文化底蕴,强化中医思维和临床综合素质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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