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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1日 星期三

    7月1日起取消13%增值税税率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21日 07版)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杨亮)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我国将于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并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等货物,税率为1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上述证照、批准文书报送要求,规定网上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通过电子回执单等方式予以确认。公告还明确规定实现税务行政许可咨询服务24小时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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