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柴如瑾、杜冰)国家标准委、教育部、国家语委20日在京联合发布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明确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应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的原则,不过度使用英文。
标准对交通、旅游、文化等13个服务领域的英文译写原则、方法和格式等作出具体规定。例如,译文应符合英文使用规范以及英文公示语文体要求,一般不按原文字面直译;译写时应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的词语和表达方法;场所和机构名称一般采用“专名用汉语拼音拼写、通名用英文翻译”的方法;译写不得出现有损我国和他国形象或有伤民族感情的词语,也不得使用带有歧视色彩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译法等等。
这个标准还以“资料性附录”的方式,为各领域常用的3534条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了规范译文。这将有利于改善当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不规范的现象,提高国家外语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该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