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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17日 星期六

    公共绿地怎能成为私人领地

    作者:刘国信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17日 09版)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住进环境优美的小区。但随之而来的在小区内违章搭建、非法圈占公共绿地的现象也多了起来,需要及时整治。

     

        搜索近年来媒体报道过的新闻,笔者发现,在全国许多地方,无论是商品房小区还是安置房小区,都存在违规搭建的现象。有的业主占用公共采光井,将其改成私人阳台;有的占用供水、燃气等市政管廊和消防通道,将其改为杂物间;还有的擅自改建房屋结构,如破窗改门、私拆承重墙等;至于瓜分公共绿地、围建私家园地等“圈地”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比如,有的业主长期霸占门前的绿地当作停车场;有的一楼业主将后窗绿地开垦成“自留地”种菜私享,或是将门前绿地用栅栏围截成私家小院……

     

        将公共绿地变成私人领地,不仅破坏了城市公共环境的原本样貌,还会给周边居民带来消防、避险等安全隐患,严重的甚至会危及住户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可谓城市公共管理的“毒瘤”,决不能姑息纵容。

     

        众所周知,公共空间或公摊面积均是小区物业的一部分,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权法》明确规定:“小区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圈占绿地。”因此,个别业主侵占公共财产,将小区绿地变成私家园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显然是违法的。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是个别居民缺乏公共意识和法律常识;另一方面,也与物业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难作为、不作为有关——因难作为而不作为,使得违法占地者愈加肆无忌惮,“破窗效应”随之产生。

     

        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条例都有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不仅应限期恢复原状,还可给予罚款等处罚。显然,如果负有服务、管理责任的单位和部门能对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主动一些、及时一点,发现有人“圈建”“拦截”时能够及时阻止和规范处理,这样的行为就不会愈演愈烈。期待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绿地管理养护,不给自私自利者侵占公共利益的机会,进而实现还绿于民、还公于众。

     

        同时,其他业主也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向违章搭建和非法圈占说“不”。例如,对于物业公司制止不了的侵权行为,其他业主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纠正其侵权的违法行为;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个人与集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刘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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