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限塑令”,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时至今日,“限塑令”已经实行了9周年,现实效果却很尴尬:无论就塑料袋的使用范围,还是就使用数量来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限”越多。
“限塑令”为何成为一纸空文?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消费者的旺盛刚性需求拉动,也有商家和塑料袋厂商的逐利冲动,还有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监管失位。无论何种原因,泛滥的塑料袋每天都在造成巨大的环境污染。数据显示,塑料袋降解需要200~1000年,填埋占用大量土地,焚烧带来大气污染,每年超10万只海洋动物因塑料袋缠绕或误食塑料袋而死亡。
在塑料袋污染日益严重的背景下,“限塑令”颁布9年却效果不彰,着实值得反思。在真实的消费场景中,对塑料袋的使用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大中型超市为代表的正规商家,消费者在此要使用塑料袋一般要花费0.1~1元,此中蕴藏巨大利润;另一类是蔬菜水果摊贩等低端市场,塑料袋往往免费,但其厚度一般低于国家规定的0.025毫米。不难看出,“限塑令”实质是用经济手段来治理塑料袋污染问题,这符合现代生态环境治理的整体趋势,但存在着一定的改进完善空间。
塑料袋因为成本低、易携带、使用方便而获得广泛使用,人们已逐渐形成“日用而不觉”的消费心理。治理塑料袋污染不能一禁了之,问题的关键是提供什么样的塑料袋、以什么价格提供塑料袋、塑料袋如何回收以及能否提供类似塑料袋的替代品等。这几个问题处理好了,塑料袋就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破解塑料袋治理难题,需要“堵”“疏”结合。一方面,对小作坊式的劣质塑料袋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按照“限塑令”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这里需要激发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基层部门对“限塑令”执行情况的督查,避免市场出现放任自流的乱象。
除了“堵”住劣质产品之外,更重要的在于“疏”。目前来看,塑料袋较低的价格对抑制消费的作用有限,其原因在于它没有完全将生态破坏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等反映进来。塑料袋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很多“负外部性”,这些“负外部性”的成本应由使用者来承担才显公平。因此,在执行“限塑令”中,很有必要将环境处理成本核算进来,使其真正反映生态环境的价值和产品的真实价格。同时,通过价格手段补贴纸袋、布袋等可降解材料产品,逐步替代塑料袋的市场占有率。
(作者:孙要良 系中央党校哲学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