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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10日 星期六

    别让遗产地“变味”

    作者:李慧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10日 12版)

        【创意港】

     

        在我国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来临之际,3.7万个免费体验者以体验大使的身份深入名胜区,共同领略大中华自然遗产的价值和内涵;1700多项非遗活动同步开展,向国人展示着非遗保护中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以此为契机,很多“养在深闺人未识”的世界遗产走进大家视野,走进人们心中。

     

        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的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0项,总量位列世界第二。中国世界遗产类型齐全,囊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遗产等全部遗产类型。这些世界遗产已经成为中国保护自然生态的标杆、展示国家文化的窗口、促进国际合作的桥梁。

     

        当前,各地对于申报世界遗产保持着持续的热情,很多原本默默无闻的地方,都因为成为世界遗产地而一举成名。在这些地方,世界遗产不仅为当地带来了金灿灿的“光环”,更带来了旅游开发资本和游客的蜂拥而入。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使遗产区变成彻底的旅游区,或者为了发展旅游将原有居民全部迁走使得遗产地完全“变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人为因素成为遗产地保护中的最大威胁,如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城市化或旅游业迅速发展造成的消失危险、土地利用的变更或易主造成的破坏、缺乏管理与保护、武装冲突的威胁。中国曾有6处世界遗产被“亮黄牌”,起因就在于管理不力导致保护不足以及过度开发导致破坏严重。

     

        诚然,对世界遗产进行适当开发利用,可以发展当地经济,改善群众生活,也能够使世界遗产发挥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在进行开发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原则,那就是对于珍贵的世界遗产,既要开发,但更要保护。有一些申遗项目却“剑走偏锋”,在申报之时就瞄准了“大开发、大经济”的目标而去;一旦申报成功之后就大干快上,通过“遗产搭台、经济唱戏”来发展旅游业。着眼于“赚大钱”,忽视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那就违背了设立世界遗产名录的初衷和本意。

     

        从更深层次看,遗产地过度开发的弊病也与我国旅游开发模式息息相关。一般来说,旅游经济开发有三种境界,那就是卖景观、卖体验、卖文化。而我国大部分的景区还处于卖景观和卖体验阶段,向更高层次的文化旅游转型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从某种意义上看,申遗成功并不是一个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如何确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如何从处于“卖景观”这种初级的旅游经济模式转到卖服务乃至提供一种休闲价值、生活方式、文化氛围熏陶,将成为一个地方申遗成功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将是这些地区应着重思考的问题所在。

     

        (作者: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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