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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人才是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则,于2003年正式确立。2012年,中组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重要举措;2016年中央出台的《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日前,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这些制度安排,为坚持党管人才提供了制度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不断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人才工作职责,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为更好地推进全国人才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多个成员单位中,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卫计委、农业部等17家单位已经建立了人才工作领导机构,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自科基金委、国家铁路局等也建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个别部委除了成立综合性的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外,还成立了专业领域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在地方层面,截至2012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全部成立了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99.8%的地市级和98.6%的县级党委设立了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其中部分地区将人才工作处室升格,强化了部门统筹协调的权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普遍制定了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一些省区市积极探索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山东、浙江、北京、上海、四川、福建、天津、安徽、内蒙古、吉林、江苏等13个省区市,沈阳、哈尔滨、济南、青岛等8个副省级城市,以及辽宁抚顺、江苏无锡、浙江台州、湖北宜昌等30多个地级市先行建立了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有些省市区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山西、吉林、黑龙江、广西等地省区党委书记担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形成地方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高度自觉。
在此基础上,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着力健全科学决策、分工协作、沟通协调、督促落实机制,推动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均建立了各级党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目前,中央层面联系专家4400多名,地方党委联系各类专家超过9万名。
当前,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已经建立形成,为更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保证。
(任欢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