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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7日 星期三

    反就业歧视是毕业季最好礼物

    作者:邓海建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7日 02版)

        【新闻随笔】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这对于毕业季的应届生来说,恐怕是最能感同身受的道理。

     

        工作越是难找,毕业生的求职之路就越坎坷。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然而,中国高校传媒联盟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这个时候,反就业歧视等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关键。前一阵子,有外卖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曾疑似发布歧视性招聘要求,此事引发舆论热议,很多摸爬滚打在求职一线的职场新人对此心有戚戚焉。还有不少企业把985、211等门槛挂在嘴上,与调查显示“42.15%受访者受到了学校档次不够所带来的阻碍”的结果,非常一致。还有4.3%的受访者遇到过星座、生肖等歧视。在就业的买方市场上,应届生很难获得对等的话语权,就更别提薪资水平上的议价空间了。

     

        劳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隐藏的就业歧视行为是求职过程中的明规则,说破天,大概也就在于下面两个道理:一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不少公职招聘,自己就惯于“学历查三代”的做法,企业不过有样学样。二是劳动监察不给力,就业歧视的罚单难以落实。比如时下在不少地方,因乙肝歧视而诱生的“代检族”已是公开的秘密。官司也打过,宣传也做过,但歧视顽疾依然存在,维权者依然会遭遇举证难、责罚难的困局。

     

        就业歧视这个问题,说到底,和加班费或高温津贴的现状是一样的,关键点就在于不诉不究、诉而难究,甚至要以饭碗为代价来纠偏这种问题。更要命的是,即便丢了饭碗赢了官司,似乎也难以逆转某些彪悍的潜规则,这才是最叫劳动者伤心的事。“他山之石”似乎屡屡告诉我们: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就业歧视才有纾解的可能。可以说,年年出现的毕业季就业歧视不应仅被看作职场痼疾,更应看作是对就业市场上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呼唤。给应届毕业生最好的礼物,也许不是抽象的祝福,而是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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