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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6日 星期二

    我国海事法院首次受理海事刑事案件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6日 07版)

        本报北京6月5日电 记者靳昊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宁波海事法院6月5日依法受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艾伦·门多萨·塔布雷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该案是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试点法院受理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

     

        2016年5月7日,马耳他籍散货船“卡塔利娜”轮在浙江象山沿海南韭山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海域,与中国山东石岛籍某渔船雾中发生碰撞,造成渔船沉没,该轮上19人中14人死亡5人失踪。经海事部门认定,“卡塔利娜”轮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卡塔利娜”轮当班驾驶员二副艾伦·门多萨·塔布雷经批准被执行逮捕。

     

        据了解,海事法院以往以受理与海上贸易航运相关的民商事纠纷为主,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相关海事行政案件纳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之后,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指定宁波海事法院试点管辖海事刑事案件。这一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海事法院的专业优势,对于维护我国海洋司法主权,进一步推动确立以民商事案件为主,合理涵盖其他领域的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都将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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