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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3日 星期六

    当前,生态旅游的内涵还需要在公众层面大力普及。如果缺乏充分的认知和理解,重旅游产品开发、轻生态环境保护,甚至破坏了自然生态资源也不自知,则有可能阻碍我国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自然保护与生态旅游如何双赢

    作者:罗建武 罗遵兰 《光明日报》( 2017年06月03日 09版)
    游客行走在普达措国家公园的木制栈道上,为大自然的美丽驻足惊叹。松卫红摄/光明图片
    满眼青翠,溪流淙淙,气候宜人,位于贵州省荔波县境内的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理想的避暑胜地。刘志勇摄/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深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为主要载体的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其中,自然保护区因拥有独特、优美的原生态自然景观,更是吸引着来自海内外的大量游客,其科普教育和休闲娱乐功能越来越突出。

     

        生态旅游在我国开展已有30年左右的历史。不少自然保护区积极开展生态旅游,开发强度和范围不断扩大,游客接待量亦逐年增多。然而,在部分自然保护区,运营管理措施的规范、环境教育和自然保护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实践距离生态旅游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多方参与的可持续旅游活动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是指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自然景观和生物资源等为基础,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以享受、了解、研究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及其相关文化特征为目的,以不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为宗旨,以使自然保护区和社区在经济上受益、回馈自然保护事业为基本原则的旅游行为。它强调自然保护区、游客、经营者以及当地社区共同参与,并且要在严格的规划、管理和规范指导下开展,是集保护、发展、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可持续旅游活动形式。

     

        归纳起来,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具有如下作用:一是提高自然保护区资金收入,为提升自然保护区基础运行和维护提供资金保障;二是解决自然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为当地和周边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真正成为自然保护事业的拥护者、支持者和参与者;三是有利于发挥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环境教育、科普宣传等功能;四是对转变公众的度假方式,提高人们的自然生态保护意识具有积极作用,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高峰期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约有三分之二的自然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生态旅游,以野生动物观察、自然生态考察等为主要形式。对于部分自然保护区来讲,生态旅游及相关服务净收入已占到年创收总净收入的一半以上。除了经济效益,生态旅游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生态文化、愉悦公众身心等方面,也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相关统计分析表明,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比例和数量分布存在较大差异。开展生态旅游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显著高于地方级;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较多的前十个省级行政区,生态旅游数量占全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五分之三。二是总体规模和区域分布差异较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接待人数显著高于地方级,西南地区生态旅游规模和保护区的平均接待人数明显高于其他区域。三是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比例不均。森林和内陆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数量多、比例高,荒漠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数量少、比例低。

     

    生态旅游不当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要把环境保护与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放到首要位置——一旦旅游活动或开发行为超越了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容量阈值,就会破坏生态环境、损失生物多样性,使保护区的发展难以为继,得不偿失。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在资源权属与监督管理层面,如果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和地上资源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由于资源利用的利益分配又比较敏感,加之缺乏综合协调管理和利用监督机制,可能出现多个部门(包括社区政府)在开发建设和经营中“条块分割”和“多头管理”的状况。同时,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如果不能与生态旅游经营分离,将可能导致经营混乱、管理不善却又缺乏监督机制。

     

        在系统完整性层面,如果在旅游开发中增加不合理的人造景观和服务设施(例如修建与自然环境不相称的建筑或沟渠路网),不仅会破坏自然景观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还会形成干扰廊道和节点,扰乱生物群落自然分布,加剧生境碎片化趋势,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

     

        在专项规划、开发强度层面,如果缺乏深入调研、科学论证与总体规划,便仓促地进行所谓的“生态旅游开发”;或者没有制定详细的生态旅游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便在保护区内营造过多的人造设施和人工景观,将违背生态旅游的初衷,导致自然景观破坏严重。此外,受经济利益驱使,自然保护区如果超范围开发,游客数量严重超载,超出了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将造成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和生境退化。

     

        在参与程度和利益分配层面,如果自然保护区内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的程度很低,多数仅参与一些基础性劳务工作,而没有参与到生态旅游的管理及决策工作中,从中获得的经济收益就很少,将无法实现“共同受益”的初衷。

     

    推动自然保护与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为推动生态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发布实施了《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该规划是未来十年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强化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完善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分解各项任务,积极协调生态旅游的资源保护、社区参与、设施建设和区域合作等。

     

        发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地方也应注重编制规划、强化管理。建议各地编制与地方各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协调的生态旅游总体规划并报批实施。此外,要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宣教功能,在向游客展示自然保护知识、开展环境教育、激发自觉保护意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游客旅游行为的管理,对游客人数、活动范围、游览时间和旅游项目进行严格限定。

     

        制定生态旅游相应政策时,宜将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职能与经营职能分离开,建立旅游收入反哺机制,确保部分旅游收入能有效返还保护区,用于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作为一种重要的扶贫形式,发展生态旅游可使当地及周边地区贫困人口有业可依、收入增加。需要强调,在重视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扶贫脱困作用的同时,也要坚决摒弃依靠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寻找生存出路的短视做法。

     

        量化生态旅游带来的环境影响和保护区生态旅游的承载力,可以为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提供依据。为此,建议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深入研究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旅游活动,厘清不同保护区交叉、重叠开展生态旅游的情况,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地质遗迹和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本身数量较少,但因其独特的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面临的压力也大。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审批这些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项目时,既要放开思路、大胆创新,也要审慎把关、加强监管。

     

        当下,崇尚、回归自然正在成为人们追求的生活新时尚,生态旅游也成为一种精神文化需求和绿色消费方式。作为开展生态旅游的主战场,自然保护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科学规划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对于构建并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体系、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历史意义。

     

        (作者:罗建武 罗遵兰 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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