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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31日 星期三

    别等媒体曝光才严惩“疯狂别车”

    作者:陈广江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31日 02版)

        日前,广东东莞皇冠轿车“175秒高速疯狂别车”引发网友关注。随后,当地交警表示,皇冠车主被处200元罚款。然而时隔一天后,东莞高速交警告诉媒体,皇冠轿车车主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而被拘留,该事件也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175秒,高速路上疯狂别车6次,该视频瞬间在网上刷屏,全国网友都“盯”上了这个皇冠司机,严查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种情况下,警方态度的转变,既令人欣慰,又令人担忧:假如媒体不曝光,皇冠司机是否仅仅是罚款200元、写份检讨书了事?

     

        据悉,别车事件起因是皇冠车主高速路口插队未遂后疯狂报复,属于典型的“路怒”。事实上,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有这种极端之举。在高速上疯狂别车,害人害己,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危险行为,理应严惩不贷。事实一再证明,对“路怒症”,必须依法惩治,才能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

     

        正因此,警方最初的态度才显得耐人寻味。在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上,相较于普通民众来说,交警是专家,“疯狂别车175秒”事件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是不难判断的,即使存在自由裁量空间,也不该差距这么大。从罚款200元、写检讨,到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差别之大,耐人寻味。

     

        从现有信息看,皇冠车主不仅疯狂别车,还涉嫌恶意制造撞车后逃逸,并导致对方车辆受损、车主6岁女儿受伤。令人诧异的是,面对如此疯狂的举动,最初警方竟以“变更车道影响相关机动车正常行驶”为名罚款200元,责令车主写检讨。这种近乎无原则的“宽容”,不仅会纵容“路怒”,还会辜负民众对警方的信任。

     

        有网友调侃称,疯狂别车事件再次证明了行车记录仪的重要性。假如没有视频记录,被别车主可能浑身是嘴也难以说清。正因为有了相对清晰、完整的行车记录,是非曲直才如此直观地彰显出来。所以,仅仅时隔一天警方态度就发生“转变”,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依法严惩“路怒”是社会的一致共识,相关部门不能等媒体曝光后才严格执法。被舆论牵着鼻子走,交通管理工作不仅会很被动,还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作者: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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