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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7日 星期六

    新媒体为检法系统搭建与民沟通之桥

    ——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荐活动获奖名单揭晓

    作者:光明网记者 丁玉冰 陈畅 孙满桃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7日 04版)

        本报北京5月26日电(光明网记者丁玉冰、陈畅、孙满桃)26日,由光明日报社、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指导,光明网主办、熟人社交软件派派协办的第四届“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荐活动结果正式揭晓,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在京举办。会上公布了“十佳新媒体案例”获奖名单,并为获奖单位代表颁奖。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陆先高在致辞中表示,光明日报在媒体融合的大趋势中,建立起了以光明网、融媒体中心为核心,以优质内容、新技术、新应用为基础的融媒体发展格局,愿与全国检法系统一道,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司法信息的有效公开和互动,做检法系统应用新媒体进程的推动者。

     

        颁奖仪式后,各家获奖单位代表围绕新媒体领域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就当前环境下人民法院、检察院如何利用新媒体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的特点促进阳光司法、公正司法进行了现场交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郭京霞介绍,该院审理的案件中,复杂、新类型案件、涉明星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因此,在策划新媒体作品时,努力寻找审判执行和社会关注的“结合点”。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祁治国在交流时说,通州检察一直致力于以专业视角发检察之声,第一时间帮助公众辨明真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享了用VR全景式体验的方式引导诉讼参与者体验法院诉讼、立案、审判工作的大致流程。

     

        经过全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大力推荐,本次活动共有32家法院、60家检察院通过初选进入网络投票,其间约有198万人次参与了投票。经过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审议,共有20家单位获得“十佳新媒体案例”奖,法院和检察院各十家。

     

        经过前三届活动的沉淀和积累,光明网组织的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活动已形成品牌。

    “十佳新媒体案例”获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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