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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5日 星期四

    构建普法“大合唱”格局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解读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作者:本报记者 靳昊 梁捷 《光明日报》( 2017年05月25日 04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张军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意见》?

     

        答: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为制定出台《意见》提供了思想指导和基本遵循。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执行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制定出台《意见》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迫切需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讲清楚,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也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将给普法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答: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意见》强调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到以上基本要求,将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一是普法方式将更加有效,将使普法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并逐步走进人们的心中;二是普法格局将进一步扩大,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更加注重发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每一个国家机关都积极履行责任进行普法,将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从而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约束力将不断强化。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将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检查考核,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

     

        问: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主要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意见》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七项:

     

        一是建立普法责任制。《意见》要求,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二是明确普法内容。《意见》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是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完善评估机制。

     

        四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意见》要求,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出台后,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五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意见》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六是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和支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七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问:如何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答:《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近期,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培训,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考核办法,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本报记者 靳昊 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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