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
最近,海南省海口市一家酒店打算举办“首届萤火虫文化节”,声称将聚集“数万只萤火虫点亮海口”,引发当地环保组织的抵制。因这批萤火虫从广西引进,未办理相关检疫手续,海口市林业局随后叫停了该活动。然而,出售活体萤火虫、组织放飞活动早就形成一条隐秘而完整的产业链,在一些网购平台上可以轻松买到萤火虫。
“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月黑见渔灯,孤光一点萤”……在中国传统文化里,萤火虫具有独特地位,很多古诗词以这种会发光的小昆虫为意象。不管“囊萤映雪”在现实中实现的可能性有多大,但是这一典故都生动地表达了古人刻苦学习的精神。传统文化里的萤火虫形象表达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所谓“文化节”却将这种关系变得矫揉造作。商家借萤火虫营销,非要打个文化的噱头,可恨又可笑。
萤火虫不属于法定保护动物,不法商家由此钻了空子。萤火虫贩卖产业发展经年,始终处于缺乏监管的境地。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出售的萤火虫多从海南屯昌、云南西双版纳和江西赣州等地发货,当地部分农民以捕捉萤火虫为业,经二道贩子收购后销往别处。这些离开栖息地的萤火虫,短短几天内就会全部死亡。
在我国很多地方,萤火虫本来是很常见的生物。笔者小时候,家门口的马路还没有安装路灯,每当夏天夜里外出散步,除了听取稻田里蛙声一片,抬头仰望满天繁星,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和自在飞舞的萤火虫玩耍了。后来,萤火虫的生存环境渐渐被破坏,笔者已经多年看不到自然状态的萤火虫。可以想见,现在出生在城市里的孩子,可能从没有机会和萤火虫一起游戏。在他们心里,萤火虫就是一种神奇的珍稀动物。
从来没见过萤火虫的人们,期待一睹萤火之美,其心情可以理解。不过,欣赏萤火虫不意味着要捕捉萤火虫。虽然萤火虫从城市绝迹,但是它的生存区域仍然很广阔。近年来,一些地方专门建设了萤火虫保护区或生态公园。只要有心,找到一个方便到达的萤火虫栖息地并不难。人们欣赏萤火虫,应该去栖息地拜访它们,而不是动用蛮力,把它们“请”到生存不下去的地方。
萤火虫之美,在于它在自然环境中发光的特质。把萤火虫抓起来,运到不适合它们生存的环境中,就破坏了其自然生存状态,其美的意义就打了折扣。人类作为生物圈中一个普通物种,以平等的姿态欣赏其他物种,欣赏大自然的美丽。不管是试图主宰自然界的其他生物,还是充当破坏生态平衡的侵入者,都注定要碰壁。萤火虫虽小,却也是生态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为了一己私欲危害萤火虫的生长,毫无文明可言。对于捕捉和贩卖野生萤火虫的行为,全社会都应抵制。
所谓萤火虫文化节,既违背了科学保护的规律,也是一种对人文精神的折损。深究其受一些人吹捧的原因,跟他们错误的生态观密不可分。与生态保护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城市野生动物种类异常稀缺,很多时候人们在城市里看不到什么野生动物,哪怕是小小的萤火虫。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规划和生态保护必须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不能因为城市的扩大而严重压缩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
如果生于城市、长于城市的孩子,能够轻轻松松地在城里的生态公园、城郊的保护区欣赏到萤火虫,那么,戕害萤火虫的捕捉活动自然会偃旗息鼓。人与生态的和谐,取决于人类尊重和保护自然的诚意。
(作者: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