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阐释社会何以成为可能的思想家,其明分使群、群居和一等论述开创了传统社群观。《荀子》中的“群”具有社群和结群双重含义,在其社群观中居于核心的群居和一观念本质上是将“群”视为一个结构与功能有机整合的共同体。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出发,其社群观的内在逻辑便可一览无余。结构功能主义强调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都对整体发挥作用,从适应环境、实现目标、社会整合、维持模式四个维度揭示社会系统的功能性存在,而荀子的社群观与这一范式有着内在的契合性。
群则胜物,适应自然。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王制》)。荀子认为人胜万物皆因其社会性,个体难以独存于社群之外。然而,自然界中的许多动物也会结伴而行,这与荀子“彼不能群”的论断似相矛盾。实际上,他所谓的“多力”指的并非生物学意义,而是社会文化意义,正是由于具备了通过结群不断创新社会分工体系并创造复杂而精致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的良知良能,人类才能拓展社会关系,扩大活动范围,“制天命而用之”(《天论》),最终在与万物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荀子不仅从正面肯定了结群的意义,而且从反面论证了离群的后果,“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
君者能群,共达目标。荀子认为好逸恶劳、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使然,那么,如何克服人性恶的弱点,使松散的个人形成具有一致行动能力的利益共同体就上升为一个政治问题。首先,荀子继承了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观,并将君臣关系置于父子关系之上,“君者,善群也。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王制》)。在善群明君的统领之下,“千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不苟》),反之亦然。其次,荀子阐明了君能群的可能进路,即“尚贤使能”(《君子》)。“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君道》),“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王霸》),“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富国》)。可见,在荀子绘制的群居和一蓝图中,由儒家内圣外王思想衍生而来的圣君贤相模式是达致上下同心、群居和一的政治保障。
隆礼重法,整合社会。荀子从正反两面肯定了人的异质性及不平等性的天然合理性,“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王制》)。“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君子》)。荀子认为明分使群取决于礼与法,“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王制》)。荀子主张以礼为纲,以法为纪,通过外部规范的强制力实现社会的整合。
化性起伪,维持模式。荀子既揭示了人性恶的一面,又承认了孔子“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和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可能性,进而提出了“涂之人可以为禹”(《性恶》)的命题。“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性恶》)。化性起伪是一个通过教化形塑社群共享价值观的过程,荀子将义视为社会存续以及治乱兴衰的最高价值准绳。“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礼义者,治之始也”(《王制》),“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大略》)。在重义的同时,荀子十分推崇音乐的教化功能,认为音乐可以实现个人内心的和谐,同化社群的观念与行为,“乐合同,礼别异”,“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乐论》)。
综上所述,荀子的社群观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内容的系统性。荀子的社群观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四个子系统及其功能。与孔子和孟子偏重道德说教不同,荀子从物质与精神、制度与规范、人性与欲求等多个层面提出了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张,“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故礼者,养也。刍豢稻粱,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礼论》)。
结构的差序性。一方面,荀子将社会分工与社会分层视为“人能群”的前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王制》)。他与孔子和孟子一样主张用礼来规范各种角色,并将地位的不平等固化;另一方面,荀子不赞成统治集团地位的世袭罔替,希望通过选贤任能这种精英循环方式来实现社会稳定,“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所以显设之也”(《君道》)。
目标的理想性。荀子心目中的群居和一是以礼义而分的“小康”社会形态,他希望身份地位各异的人们能够各司其职,各安其位。他过于看重社会的稳定力量,视礼制为国家长治久安之本,“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而天下莫之能损益……天下从之者治,不从者乱;从之者安,不从者危;从之者存,不从者亡”(《礼论》)。他忽视了引起社会变迁的各种冲突,尤其是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冲突,这使其群居和一的思想具有空想色彩。
与孔子和孟子极少直接论群不同,荀子对群的范畴的认识已从以家庭为核心发展到以社会整体为核心,这也意味着社会的整合方式自然也要从礼治走向礼法并治,因此,荀子的社群观具有时代进步性。但是,由于荀子的社群观包含了“人性恶”的假设,自汉代以降在儒家内部被长期边缘化,其“养人之欲”的主张受到宋儒的激烈批判。直到清代以后,荀子的思想因反思理学的需要而又获时儒重视。近代以来,随着西学的引入,严复在译介西方社会学思想的时候借鉴了荀子的社群观。他在《群学肄言》译序中写道:“荀卿曰:‘民生有群’,群也者,人道所不能外也。”“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群学者,将以明治乱、盛衰之由,而于三者(正德、利用、厚生)之事操其本耳”,这为后世研究荀学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总而言之,荀子首创的社群观不仅融合了儒家及其他各家思想的精华,而且以微言大义的方式构建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社会系统理论,在看似简单的群—分—义主线之下全面阐发了其对社会系统及其子系统结构与功能的设想。遗憾的是,荀子在将孔子和孟子的仁义概念转换为礼义概念的过程中没有关注礼义之辨,时常将其相提并论,“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礼论》)。尽管礼、义都是社会控制的工具,但在功能上有本质区别:儒家之礼是一套对所有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属于社会整合范畴的硬控制;义则是一套价值符号,属于维持模式范畴的软控制,忽略礼义之辨反映了荀子社群思想的时代局限性与不足。
(作者:张继涛 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